为了规范注册税务师开展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等有关税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一章 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备 第一
为了规范注册税务师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一章 清算鉴证业务准备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税务师开展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和《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一章 资产损失鉴证业务准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行为,明确涉税服务业务标准,维护涉税服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涉税服务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号)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执行涉税服务业务的注册税务师及其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 第三条 涉税服务是税务师事务所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保证执业质量,控制执业风险,明确质量控制责任,根据《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号)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提供涉税鉴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业务(以下简称“涉税业务”)约定书的签订、履行和其他相关行为,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注册税务师执业基本准则》,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