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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准则
日期:07月29日 作者: 点击:4204
日期:07月28日 作者: 点击:1993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行为,明确涉税鉴证业务标准,保障涉税鉴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号)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执行涉税鉴证业务的注册税务师及其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
  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涉税鉴证,是指鉴证人接受委托,凭借自身的税收专业能力和信誉,通过执行规定的程序,依照税法和相关
日期:12月19日 作者: 点击:1259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印发给你们,请你们依此监督指导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上报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本准则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参考文本)
   2.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参考文本)(适用于无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
   3.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参考文本)(适用于保
日期:12月19日 作者: 点击:234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3月1日起实行。
附件: 1.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参考文本)
  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适用于无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参考文本)
  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适用于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参考文本)
  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适用于无法表明意见的鉴证报告)(参
日期:12月19日 作者: 点击:2664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3月1日起实行。
  附件:1.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参考文本)
  2.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报告(适用于无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参考文本)
  3.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报告(适用于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参考文本)
  4.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报告(适用于无法表明意见的鉴证
日期:12月19日 作者: 点击:204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清算准则》目的和依据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以下简称清算准则)第一条明确了制定准则的依据和目的。
制定《清算准则》的目的,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
(一)《清算准则》是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的执业规范;
(二)《清算准则》是行政规章,注册税务师从事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必须执行;
(三)制定《清算准则》的目的,是规范执业行为,保证执业质量,明确执业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鉴证
日期:12月19日 作者: 点击:3750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汇算清缴准则》目的和依据
一、《汇算清缴准则》规定的制定目的和依据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以下简称《汇算清缴准则》)“一、总则”(一)中明确了制定《汇算清缴准则》的目的和依据。具体规定是:“为了规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以下简称所得税汇算鉴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和《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及其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日期:12月19日 作者: 点击:5074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财产损失准则》目的和依据
一、《财产损失准则》规定的制定目的和依据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以下简称《财产损失准则》)“一、总则”(一)中明确了制定《财产损失准则》的目的和依据。具体是:“为了规范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以下简称财产损失鉴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和《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及其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二、《财产
日期:12月19日 作者: 点击:30794
各市、县及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4号令)和省国税局、地税局《关于依法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苏国税发[2006]88号)文件,规范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的涉税鉴证行为,进一步提高涉税鉴证业务的质量,切实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经研究,省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规范(试行)》等十二项
日期:12月19日 作者: 点击:5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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