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专业报告确定评估参数时,需披露哪些专业报告的内容?
2021/1/11 14:00:54

问1.利用专业报告确定评估参数时,需披露哪些专业报告的内容?
 
答:评估实践中,涉(含)矿企业价值评估,涉(含)公路收费权企业价值评估,涉及利用专业报告确定评估参数的情形。从防范评估执业风险的角度理解,可以考虑披露下列内容:
 
1.取价依据中列示专业报告的完整名称、编制单位、编号和编制时间。
 
2.利用专业报告中的数据进一步计算评估参数时,说明专业报告中数据准确名词、准确完整的计量单位以及相关说明。
 
3.利用专业报告中数据表格,调整确定评估参数时,完整披露表格及其相关文字说明。
 
关于第一个方面:评估实践中,资产评估利用专业报告,有几种情形,一种是资产评估工作前已经形成的专业报告,此时,需关注该专业报告是否存在不同版本,如果存在不同时期的不同版本,只需列示与委托人确认的、评估利用的一个或几个版本。一种是与资产评估工作同步开展工作并形成的、资产评估可以利用的专业报告,此时需密切关注该专业报告是否为正式的、具有明确出具日期的最终版本。例如,2006年,某房地产民企收购“某区某煤矿”,评估结果为 3.66亿元,交易完成的2015年,买方聘请机构重新评估得出1.44亿元。涉案后,经法庭调查发现该煤矿居然有三个版本的“可研报告”,报告名称与编制单位名称完全一致。该案提示,取价依据中列示专业报告的完整名称、编制单位、编号和编制时间的极端重要性。
 
关于第二个方面,从对资产评估结论合理性的角度理解,利用专业报告中的数据进一步计算评估参数,专业报告中数据的有关情况比评估参数本身更为重要,错误利用或用错专业报告中的数据,都会直接影响评估结论,所以,说明专业报告中数据准确的名词定义、准确完整的计量单位以及相关说明。例如,某煤炭矿业企业价值收益法评估,计算收益期参数时,利用了“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和“采煤工程初步设计书”的资源储量数据。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载明的矿产资源储量总数是116578万吨,“采煤工程初步设计书”仅对露天采矿部分进行了设计,设计的可采储量为57890万吨,设计的资源量为13960万吨。评估时,根据确定的生产规模(1500万吨/年)和设计的可采储量(57890万吨)计算的收益年限为42年。这一评估处理,一是没有考虑到资源量、可采储量名词的内涵,以及设计单位对资源量的可靠性处理,即资源量可靠性折算后可以视同储量参与计算收益年限;二是没有考虑企业合法可以利用的资源储量对企业价值的贡献,即地下开采部分(35421万吨)资源储量未考虑。
 
关于第三方面,利用专业报告中数据表格,调整确定评估参数时,从稳健和控制执业风险角度,可以完整披露表格及其相关文字说明,否则容易导致表述不清楚的情况。例如,某铁矿业企业价值收益法评估时,主营业务成本——“铁精矿制造成本”预测时利用了该在建企业设计书的技术经济资料,成本资料有三张明细表格,分别是采矿车间制造成本、选矿车间制造成本和辅助车间制造成本,其中的“制造费用”中的折旧,与该技术经济资料中投资估算表分类投资额对应。评估时,评估专业人员利用该专业报告数据重新合并估算投资额和折旧,从而重复计算了采矿和选矿的“制造费用”,导致成本预测结果偏高。
 
问2.评估业务中引用矿业权评估结果,评估范围及评估结果如何披露?
 
答:涉(含)矿企业股权评估实践中,有一类企业拥有一项或几项采矿权或探矿权但企业财务账面无记录,即没有账面值。除此外,企业几乎没有其他资产,总资产和净资产都非常小。在企业进行股权交易,特别是国有企业收购这类民营企业股权时,一般会委托矿业权评估机构,承担矿业权评估并出具矿业权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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