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省市税务局长谈税收与经济 税收改革的“减法”换来企业发展的“加法”
2017/1/16 8:55:57

1月12日至14日,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召开期间,围绕税制改革和减税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尤其是营改增减税效应,记者采访了江苏、浙江、上海、河南、四川、吉林6省市国税局长和浙江、北京、广东3省市地税局长,听他们畅谈税制改革对各地经济转型发展带来的可喜变化。
 
  税收降速度 经济增活力
 
  7.5%、8.1%、7.5%、6.9%——这是分别位于我国东、中、西部和东北的浙江、河南、四川、吉林4省2016年前三季度的GDP增幅。2.18%、1.4%、2.1%、2.1%——这是上述4省2016年国税收入增幅。相比2012年,两组数据都有所下降,但是在GDP增速下降幅度不大的情况下,2016年税收收入增幅下降较多。
  “税收收入增幅下降较多跟经济增速放缓有一定关系,但更重要的原因还是营改增和其他一系列减税政策带来了税负下降。”浙江省国税局局长龙岳辉告诉记者,2012年12月浙江省实施营改增试点以来,全省增值税纳税人仅因营改增就已累计减税645.32亿元,其中2016年1月至11月份实现减税278.83亿元。
  此外,近年来各地税务机关还不断加大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力度,积极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支持发展中国“智造”,助力企业转型升级,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2016年,北京地税部门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合计减免各项税费574.5亿元。”北京市地税局局长杨志强说。
  “2016年1月至11月,广东地税部门实际减免各项税费1309亿元,其中改善民生减免368亿元,鼓励高新技术减免84亿元,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减免20亿元。”广东省地税局局长吴紫骊说。 
  “2016年,浙江地税部门在充分宣传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利用信息化手段,让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能够自动享受税费优惠,确保‘应减尽减、应享尽享、一个不漏’,所辖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享受面达到100%。”浙江省地税局局长钱巨炎说。
  “2016年,江苏国税部门累计落实各项税收优惠1899.1亿元,税收优惠占国税收入比重达到26%左右。也就是说,我们每征收100元税收,纳税人就能享受到26元左右的税收优惠,实现了政策宣传和政策兑现‘两个百分之百’。”江苏省国税局局长胡道新说。
  据上海市国税局、地税局局长过剑飞介绍,作为国内最早实行营改增试点的地区,2011年营改增前,上海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为57.9%,2012年营改增以后,全市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第三产业增加值不断攀升,服务业集聚效应不断显现。截至2016年三季度,上海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70.9%;2012年到2016年三季度,上海累计新增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投资性公司、研发中心分别达到193家、84家和73家。
  “2016年,国税部门通过落实一系列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河南省经济转型升级,确保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河南省国税局局长孙荣洲说,“其中我们支持‘三农’建设,累计为近3万户涉农企业减免税收44.13亿元;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累计减免税收33.5亿元。推动了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发挥,改善了特殊群体的就业形势,2016年全省累计新增城镇就业超过145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超过64万人”。
  吉林省国税局局长梅昌新表示,2016年,各省税收增幅普遍低于本省GDP增速,充分显示出营改增等减税举措带来的减负效果明显,税收政策红利在逐步释放,对经济助推作用日益显现。
 
工业企业是营改增最大受益者
 
  “吉林省属于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推开营改增后,我省的工业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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