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会计很辛苦,最严申报,税率调整,发票升级,重点关注的都在这里!
2018/5/25 11:30:12

  进入5月份后,很多新的财税政策开始落地,这个月会计人会很忙,不仅要忙工作还要忙着学习最新的政策。
1、一般纳税人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具体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2、2018年5月1日后税率如何调整?
答::(1)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3)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
(5)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具体可以查看《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3、涉及税率调整的一般纳税人如何升级税控设备或开票软件,开具出最新税率的增值税发票?
纳税人的税控设备硬件不需要拿到税务机关升级,也不需要税务机关进行新的税率授权,只需将税控开票软件升级至V2.1.30.180425版本即可。纳税人在连接互联网的状态下,启动税控开票软件,系统会自动升级到最新版本。
 
4、金税盘原来的商品编码库,是否需要重新赋码?
答:开票软件升级后,在5月1日零时之后重新进入软件,系统会自动更新新版税收分类编码,并将17%税率更新为16%税率,11%税率更新为10%税率。
注意:若开票软件未升级新版本,5月1日零时之后登录软件,系统虽然也会自动更新新版税收分类编码,但原来的商品编码库中17%和11%的商品税率不会自动替换为16%和10%税率,需要手工批量修改。
 
5、开票软件升级到最新版本之后,是否能直接开出16%和10%税率的发票?
答:5月1日零时之后可以直接开出16%和10%税率的发票。
 
6、开票软件已升级,5月1日之后是否还可以开具17%和11%税率的发票?
答:对于5月1日之前登记生效的一般纳税人,开票软件升级之后,还可以使用17%和11%税率开具蓝字发票,但开票时需要手工选择税率;对于5月1日之后登记生效的一般纳税人,无法开具17%和11%税率的发票。
 
7、2018年4月30日之前发生的业务,5月1日之后适用什么税率,怎么开票?
按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开具发票适用税率应依据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确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30日之前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后的,按照调整以后的税率开具发票。纳税人应区分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来判定:
(1)纳税人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在4月30日之前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在5月1日之后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按照调整以后的税率开具发票。
(2)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在4月30日之前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在5月1日之后的,按照调整以后的税率开具发票。
(3)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货物在4月30日之前发出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货物在5月1日之后发出的,按照调整以后的税率开具发票。
(4)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在4月30日前发出货物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在5月1日后发出货物的,按照调整以后的税率开具发票。
(5)纳税人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在4月30日之前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在5月1日之后的,按照调整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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