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施营改增的效应
2016/10/17 22:01:04
从今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了增值税改革。营改增不但是我国税收制度的重要变革,同时承担起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历史重任。
全面实施营改增的改制效应
全面实施营改增从改制效应分析,主要是实现统一税法、合理税制、优化结构的税制改革目标。
全面实施营改增首先在于统一税法。在服务业全面实施营改增前,我国实行二元税制:对工商业征收增值税,基本税率适用17%,优惠税率适用13%,简易征收税率适用3%;对服务业和房地产业征收营业税,适用3%和5%两档税率。由于工商业、服务业和房地产业适用税种、税率和计税依据不同,税收负担自然存在较大差异。在统一市场经济下,针对不同产业采用两种不同税制,既不公平,也不合理。全面实施营改增,将二元税制改为一元税制,从而构建有利于形成统一税法、公平税负、平等竞争的税收环境。
全面实施营改增核心是消除重复征税。我国长期以来工商业、服务业和房地产业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按全额征收的营业税存在严重的重复征税缺陷。通过全面实施营改增消除重复征税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服务企业外购货物和服务缴纳的增值税允许抵扣,从而消除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重复征税;另一种是服务企业为下游企业提供服务发生的增值税,由下游企业抵扣从而消除产业交往中的重复征税。全面实施营改增将不动产纳入征税范围,同时纳入抵扣范围,从而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现代消费型增值税制度。
全面实施营改增也有利于优化税制结构。我国现行税制结构是以流转税为主体,流转税虽然具有稳定收入、简化税制、利于征管的优势,但同时存在税制不公平、不合理的缺陷。因为流转税是按销售额计算征税,而不是按利润或收益所得额计算征税,由于我国不同行业利润率差异大,如果按统一税率征收,对于利润率低的企业税负会偏重,而对利润率高的企业税负可能偏低。另外,流转税在经济平衡时矛盾不突出,但随着经济下行,企业利润率下降,按销售额征税会加重企业税收负担,使矛盾突现。而所得税由于按企业利润或个人收入征税,相对比较公平、合理。通过营改增减轻企业流转税负的同时会提高企业所得税负,同时可为资源税、环境税和个人所得税改革预留改革空间,以实现降低间接税比重,提高直接税比重,优化我国税制结构目标。
全面实施营改增的减税效应
我国自2012年实施营改增试点以来,税收增长也由高增长向中低增长转变,这不但有经济下行原因,与营改增也有一定关联。截至2015年,营改增共减税6000亿元以上,今年全面实施营改增减税预计更是高达5000亿元以上。全面实施营改增引发的减税可分为试点企业直接减税和下游企业间接减税两种情况,前者可称为企业减税,后者可称为产业减税。全面实施营改增已成为我国最为重要的减税改革。
试点企业直接减税效应。由于在营改增前服务业征收营业税,所存在的重复征税主要是指服务企业从上游企业购入材料和设备缴纳增值税不能在服务业营业税中抵扣,以及服务企业向服务企业购买服务承担营业税不能抵扣,从而形成企业性重复征税。营改增服务业外购材料、设备、服务承担的进项增值税允许在服务销项增值税中抵扣,从而避免了服务企业与上游企业之间的重复征税,减轻了营改增试点服务企业税收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数据,我国全面实施营改增以来,减税和持平企业比例高达78.7%,增税企业仅为1.3%,说明减税效果较为明显。但是,营改增对不同试点企业带来的减税影响有所差异,主要取决于以下五方面因素:一是税率高低,税率提高幅度越大,产生增税负面影响越大,反之则越小。二是抵扣多少,抵扣项目占收入比与减税幅度呈正比,以及抵扣项目税率高低与减税幅度呈正比,从上游企业购买可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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