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新创业减负 激发经济新活力 ——五大看点解读股权激励、技术入股税收新政
2016/9/26 9:30:52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时代,为留住优秀人才,越来越多企业开始实施以人力资本为激励对象的股权激励机制。
在这一背景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进一步加大税收优惠,降低企业和相关获激励者的税负。
我国对股权激励有何税收政策?受益者税负有何影响?技术入股今后如何征税?记者22日采访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回应社会关切。
这些股权激励方式 你不可不知
无论是企业高管,还是技术带头人,对能体现人才价值的各种股权激励方式不可不知。
两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企业股权激励始于20世纪90年代,直到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后才真正启动。2006年我国披露股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只有44家,2015年增长到557家。国有非上市科技型企业自2009年起在中关村、东湖、张江、合芜蚌等地区开展股权与分红激励试点,2014年底试点单位初步统计约230家。
2016年3月1日国家出台实施了《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即在上市公司和民营企业之外,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也将呈迅速扩大趋势。
目前,我国股权激励方式主要有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股权出售、员工持股计划等,此外还有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方式。
现行四大优惠政策支持股权奖励和技术入股
如此多的股权激励方式,受益的企业高管和科研技术人员税收上有何优惠?
据两部门介绍,现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则主要集中在股权奖励和技术入股两方面,具体包括4项政策:
一是对科研机构、高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给予个人的股权奖励,允许个人递延至分红或转让股权时缴税。
二是对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相关人员的股权奖励,实行5年分期纳税政策。
三是2014年-2015年在中关村试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股权奖励,允许递延至分红或转让股权时缴税。
四是企业或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对资产评估增值所得允许5年内分期缴税。
调整后股权激励获得者税负将降低
此次两部门调整股权激励税收优惠政策,受益纳税人税负影响几何?
两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调整前的税收政策,企业给予员工的股票(权)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员工应在行权等环节,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3%-45%的7级累进税率征税;对员工之后转让该股权获得的增值收益,则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征税。
此次调整旨在减轻股权激励获得者的税收负担,解决其当期纳税现金流不足问题:
一是对非上市公司符合条件的股票(权)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由分别按“工资薪金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两个环节征税,合并为只在一个环节征税,即纳税人在股票(权)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以及获得股权奖励时暂不征税,待今后该股权转让时一次性征税,以解决在行权等环节纳税现金流不足问题;
二是在转让环节的一次性征税统一适用20%的税率,比原来税负降低10-20个百分点,有效降低纳税人税收负担。
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可享递延纳税优惠
按现行税收政策,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应就评估增值部分缴纳所得税,并允许在5年内分期纳税。
为加大对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和个人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此次调整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的税收政策,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增加递延纳税优惠。
两部门介绍,企业或个人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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