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及十二五我国税收前景展望
2010/12/28 13:06:31

        回顾十一五期间,我们能看到我国税制改革的清晰轨迹,比如,增值税转型改革全面实施,个税起征点数次上调,农业税不再征收……可以说,在过去的几年内,我国税制改革取得了不少成绩,也受到社会各界越来越热切的关注。我们在欣喜的同时,也意识到我国税收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
  比如,要求在实行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同时,必须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强税收征管和加快税制改革步伐三者间探求保持税收收入稳定增长,保证“两个比重”不低于合理水平,保证财政收支平衡的合理机制,这是财税系统目前面临的一个重要难题。当然,还有其他方面挑战的存在要求我们在税制改革方面迈出更大步伐,为化解这些矛盾采取实实在在的有效举措。
  展望2011年乃至整个“十二五”期间我国税收工作大势,笔者想谈以下几点。
      税收增长要与收入分配改革结合起来
  我们知道,税收收入是我国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目前占预算收入的95%以上。没有强大的财力支持,要完成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任务是不可能的。所以,保持稳定的税收增长这个问题很关键。
    在过去几年内,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结构性减税措施,有效地缓解了金融危机的影响,但减税必然在短期内带来国家税收收入的减收。近两年,我国税收收入增长改变了1994年以来连年大幅度超收的局面,给财政平衡和国家宏观调控带来一定压力。
  目前国际经济形势虽然出现了某种好转的势头,但还极不稳定。要在经济稳定增长的基础上保持税收收入与经济增长的同步关系,除了加强税收征管、挖掘税源潜力以外,还必须对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使税收负担有减有增。
  其着力点就是在保持宏观税负总体稳定或略有增长的前提下,通过大力清费立税,把各种带有准税收性质的非税收入尽量纳入税收轨道,以税的形式来征收,从而规范政府筹资行为,强化税收收入的主渠道作用,提高税收收入在政府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建立税收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这是2011年及“十二五”期间政府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
在”“十二五“期间,保持国家税收稳定增长的同时,也需要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面迈出更大步伐,要将税收增长与收入分配改革结合起来,加大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调整力度。我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调整。
  第一,适当提高央企及垄断行业的政府分红比例;第二,将个人所得税的分类征收制改为分类综合征收制,将自然人申报改为家庭申报、夫妻联合申报,适当提高工薪收入的免征额标准,并使之有弹性,调整收入级差和税率,适当减轻工薪阶层的税负,加大收入监控机制建设力度;第三,加快房地产税和车船税的改革步伐,使拥有较多财产及取得较多财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负担更多的税,并探讨开征遗产赠与税的可行性;第四,适当调整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对消耗不可再生能源、资源的消费品、有害生态的消费品、奢侈性消费品和非生活必需品征收更多的税。   
    新疆资源税改革将会推至全国
  早在2009年的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的世界气候大会上,温家宝总理代表中国政府向全世界郑重承诺,到2020年,要将我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在现有基础上削减40%?45%甚至更多,这必然对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和税收体系的绿色化进程产生长远而重大的影响,这也使得我国“十二五”期间的税制改革任务将更为繁重。
  面对温室气体排放、污染物排放以及不可再生资源和能源大量浪费的严峻形势,运用税收手段进行调控,无疑是一个有效的选择。
        税制改革的优势在于结构调整。笔者认为,通过对消费税、营业税、房地产税、车船税等的调整,使税收制度更加鲜明地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导向,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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