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2008/1/4 6:27:45

一、  规范须知:
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提交的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提交的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对于外商投资的公司,“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对于外商投资的公司,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不设立董事会的,提交执行董事决议及公司章程复印件。
5、“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仅适用于外商投资的公司。
6、“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 仅适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
7、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8、所有提交的文件应为A4纸打印件。
9、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以换领新的营业执照。
 
二、变更登记事项
(一)名称变更
1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 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3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5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6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注:
1)  第4项名称核准与登记属同一登记机关的毋需提交。
2)  名称变更后,需换领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将副本1 交登记机关备案,已提交的除外。
 
(二)住所变更
1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 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3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4* 住所使用证明
5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注:
1)第4 项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住所变更后,需到原审批机关换领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将副本1 交登记机关备案,已提交的除外。
3)第6项外商投资企业迁移(跨原企业登记机关管辖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移手续,跨审批机关管辖的还需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迁入地审批机关的批复;申请迁移的企业凭原登记机关出具的迁移证明(跨审批机关管辖的,还需迁入地审批机关的批复、批准证书)向迁入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变更
1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 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3* 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4 新任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5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7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注:
1)第3 项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应符合章程中有关选举、委派、指定、任命或聘用等产生方式的规定。
2)第6 项金融、证券、保险类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提交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变更
1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 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4 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
5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6*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 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8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注:
1)企业申请增资,第3、4、5项应注明“投资者的姓名或名称、增资方式、出资时间”。
2)第7 项仅适用于减资。
3)第9 项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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