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房产建筑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建议
2019/4/4 9:04:12

    【摘要】上高县国税、地税机构改革以来,随着我国供给侧调整和经济发展速度趋于平稳,房产建筑业在经历高速发展后也相应出现增长速度放缓的大势,在这一时期,房产建筑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就如何加强房产建筑业专业化管理提出建议。
  【关键词】房产建筑业税收专业化管理
  2018年以前的很长一段时间,房产建筑业税收一直是地方税收的“领头羊”“聚宝盆”,在地方税收中占有最重要比例。据统计,上高县房产建筑业2015年后税收征收情况(上高县财政局、原地税局数据)如下:2015年征收4.47亿元,占当年地方税收比例35.7%;2016年(营改增后)征收4.39亿元,占当年地方税收比例34.2%;2017年征收4.29亿元,占当年地方税收比例32.95%;2018年征收4.25亿元,占当年地方税收比例29.05%。从以上数据不难看出,房产建筑业税收对地方财政占有重要比例。同时,由于房产建筑业开发交易流程复杂、部门信息分割,国税地税各自为战,缺乏统一有效监控手段等,使税收“重头戏”演成了“多台戏”,导演没法导,观众看不懂。从2018年7月20日“挂牌”起,税务征管体制改革迈出了坚实步伐,国税地税机构已经进行合并实现了“人合、事合、心合、力合”,房产建筑业税收征管将迈入一个新纪年。笔者就新机构新税务形态下,加强房产建筑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提出如下建议。
  一、抓部门职能衔接,实行房产建筑业税收管理一体化
  目前,随着全国性行政机构改革步伐的迈进,许多部门职能发生了新变化,要通过分析房产建筑业作流程所涉及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划分,在各环节有针对性地寻求各相关管理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发挥各职能部门的管理优势,并结合税收管理的特点,重点解决控管手段的问题,堵塞房产建筑业税收漏洞。
  成立上高县房产建筑业监管和协护税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牵头单位为房产建设局,制定《上高县房产建筑业税收监管和协税护税网络体系实施方案》,明确相关部门的协作职责,重点强调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时必须做到先税后证,有效发挥职能部门的控管优势,堵塞房产建筑业税收管理漏洞。建立自然资源部门监管机制。房产建筑业税收的征收管理,过去最大的障碍就是信息不通、征缴滞后、欠税难追。由于税务部门对用地人的用地情况不清,纳税人凭土地用地通知书就可以用地,大多数土地从用地到办证有一个很长的时间跨度,待到办证环节征税时间就滞后了。因此,要根据自然资源部门的土地管理特点,与自然资源部门协商,将土地应税时间提前到用地环节,对土地交易税收实行前置管理,自然资源部门按照“先税后证”的原则,凭税务局出具的《房地产税收管理证明》为用地人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建立房产管理部门监管机制。房屋交易和发证环节是房地产业税收征管的核心所在,房产交易中心应严把房地产税收审核关,对未取得《房地产税收管理证明》的,一律不能进入办证环节,一律不予办理产权登记,与此相矛盾的规定应该立即取消。建立部门监管奖惩机制。县政府与有关部门签订《协税护税目标责任状》,明确控管职责和奖惩措施,未按照规定履行先税后证控管职责造成税收流失的,由控管部门负责赔偿,对直接责任人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所有产权登记手续均取得税务部门《房地产税收管理证明》的,由县政府给予奖励。列入当年绩效考核范围。由政府分管财税工作的领导牵头,组织监委、财政、税务对自然资源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兑现奖惩。
  二、抓互联网监控,实行房产建筑业税收管理网络化
  推行互联网+房产建筑业税收管理是当前最有效办法之一,也是最节约征管成本、最快掌握相关信息的有效手段。这其中必须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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