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国税地税联合办税的指导意见
2018/1/4 9:51:07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深化国税地税联合办税的指导意见 税总发〔2017〕136号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税务总局决定,以更优的方式、更大的力度,在更广范围、更高层次上, 进一步深化国税、地税联合办税,更好地满足纳税人对高效便民服务的新需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联合办税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各领域改革的全面推进,尤其是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税收工作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广大纳税人对建设法治型、服务型税务机关,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减轻办税负担的要求愈加迫切。针对新形势新要求,税务总局适时出台和持续升级了《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合作规范》),着力强化国税、地税合作,持续推进联合办税,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部分地区仍存在落实不到位、合作不充分、进展不平衡等问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必须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领会深化联合办税的重要意义,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加快从联合办税“干起来”、联合事项“多起来”的基础上,迈向办税速度“快起来”、纳税体验“优起来”的新阶段。  (一)深化联合办税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提升纳税人满意度的要求。服务纳税人是税务机关的应尽职责。这就要求各级税务机关牢固树立以纳税人为本的理念,更好地了解和满足纳税人的合理需求,通过深化国税、地税联合办税,有效解决纳税人办税“多头跑”、资料“多头报”等问题,努力提升办税效率,降低办税成本,切实增强纳税人满意度、获得感。  (二)深化联合办税是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税务机关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这就要求各级税务机关着眼于纳税人的需求,回应纳税人的关切,通过深化国税、地税联合办税,进一步融合双方服务资源,尽量减少纳税人办税负担、降低办税成本,提升纳税服务质量,通过不断优化税收环境来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三)深化联合办税是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推进服务深度融合的要求。《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要求发挥国税、地税各自优势,推动服务深度融合,着力解决现行征管体制中存在的突出和深层次问题,不断推进税收征管体制和征管能力现代化。这就要求各级税务机关持续深化国税、地税联合办税,形成税收服务和管理的合力,推动税收服务和管理不断迈上新台阶,进一步提升税收治理能力,为实现税收现代化打牢基础。  二、深化联合办税的主要举措  各地国税局、地税局要本着因地制宜、务实创新、高效便民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深化国税、地税联合办税,为纳税人提供更便利、更多样、更快捷、更优化的办税服务。  (一)统筹谋划联合办税方式。各地国税局、地税局要结合实际,通过“互设、共建、共驻”等多种方式,提供更加便利的联合办税环境,实现纳税人“进一家门、办两家事”。  对国税局、地税局现有办税服务厅,要采用互设窗口方式开展联合办税,有条件的地区,应当整合资源、融合升级为共建办税服务厅,建立健全岗位内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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