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2017/4/28 15:12:12
“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发展的动力之源,也是富民之道、公平之计、强国之策,截至2017年3月,我国针对创业就业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陆续推出了77项税收优惠措施,尤其是2013年以来,新出台了67项税收优惠,覆盖企业整个生命周期。  一、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  企业初创期,除了普惠式的税收优惠,重点行业的小微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特殊群体创业或者吸纳特殊群体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军转干部、随军家属、残疾人、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长期来华定居专家等)还能享受特殊的税收优惠。同时,国家还对扶持企业成长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平台、进行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创投企业、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等给予税收优惠,帮助企业聚集资金。具体包括:  (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1.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增值税起征点政策;  2.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  4.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5.重点行业小型微利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6.企业免征政府性基金;  (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7.重点群体创业税收扣减;  8.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扣减;  9.退役士兵创业税收扣减;  10.吸纳退役士兵就业企业税收扣减;  11.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  12.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  13.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14.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  15.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  16.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17.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18.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19.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20.残疾人就业减征个人所得税;  21.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22.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23.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4.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自用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三)创业就业平台税收优惠  25.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免征增值税;  26.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7.科技企业孵化器免征房产税;  28.科技企业孵化器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9.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增值税;  30.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大学科技园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31.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房产税;  32.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对提供资金、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助力的创投企业、金融机构等给予税收优惠  33.创投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4.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5.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  36.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37.金融企业发放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按比例计提的贷款扣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8.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企业成长期税收优惠  为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税收环境,促进企业快速健康成长,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不断增强转型升级的动力。对研发费用实施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尤其是生物药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4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企业购买用于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的

下一页
返回列表
返回首页
©2025 永大中国 | 永大会计师事务所 | 永大税务师事务所 | 永大评估师事务所 电脑版
Powered by iw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