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
2016/3/10 16:45:09


网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09年10月22日
时效性:全文有效
税种:
发文机构全称:工商总局 商务部 财政部 公安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文机关代字:工商市字
发文字号:工商市字[2009]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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