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
2016/3/10 16:45:09


网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时间:2014年7月25日
时效性:全文有效
税种:
发文机构全称:民政部 财政部
发文机关代字:民发
发文字号:民发[2014]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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