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
2016/3/10 16:45:09
网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时间:2014年8月27日
时效性:全文有效
税种:
发文机构全称:农业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水利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林业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发文机关代字:农经发
发文字号:农经发〔201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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