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租赁社会粮食仓储设施收储国家政策性粮食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2016/3/10 16:45:09


网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时间:2015年4月1日
时效性:全文有效
税种:
发文机构全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局 财政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发文机关代字:国粮检
发文字号:国粮检[2015]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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