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种植业 养殖业饲养业 捕捞业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2016/3/10 16:45:09


网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10年11月2日
时效性:全文有效
税种:个人所得税
发文机构全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机关代字:财税
发文字号:财税[2010]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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