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一五”期间-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留购展品免征进口关税的通知
2016/3/10 16:45:09
网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时间:2006年5月16日
时效性:时效性法规
税种:
发文机构全称:财政部
发文机关代字:财关税
发文字号:财关税[2006]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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