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16/3/10 16:45:09
网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11年8月26日
时效性:全文有效
税种:所得税
发文机构全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机关代字:财税
发文字号:财税[2011]76号
点击下载文件: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返回列表
返回首页
©2026 永大中国 | 永大会计师事务所 | 永大税务师事务所 | 永大评估师事务所
电脑版
Powered by iw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