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等省市国家税务局执行内地与香港税收安排股息条款涉及受益所有人案例的处理意见
2016/3/10 16:45:09
网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13年4月12日
时效性:全文有效
税种:
发文机构全称: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机关代字:税总函
发文字号:税总函〔2013〕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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