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
2016/3/10 16:45:09


网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14年9月1日
时效性:全文有效
税种:出口退税
发文机构全称: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机关代字:财税
发文字号:财税〔2014〕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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