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新三板的条件
2015/9/14 10:44:16

为了解决处于初创阶段中后期和幼稚阶段初期的中小企业股份转让及融资问题,新三板挂牌的门槛较低,无盈利的要求。总体来说,新三板的挂牌条件和其他对比如下:  新三板 
(1)存续满两年(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可以连续计算);
(2)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记录;
(3)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做规范;
(4)股权明晰,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创业板 
(1)持续经营满三年;
(2)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3)财务指标;a.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 最近一年营业 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b.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c.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4)其他非指标性条件。    中小板 
(1)持续经营满三年;
(2)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3)财务指标;a.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 最近一年营业 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b.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c.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4)其他非指标性条件。 
主要有如下几个条件:
企业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企业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可把控、可举证、可识别"的原则,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规定的六项挂牌条件进行细化,形成基本标准如下:  一、 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一)依法设立,是指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公司设立的主体、程序合法、合规。
(1)国有企业需提供相应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地方政府授权的其他部门、机构关于国有股权设置的批复文件。
(2)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设立批复文件。
(3)《公司法》修改(2006年1月1日)前设立的股份公司,须取得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2.公司股东的出资合法、合规,出资方式及比例应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1)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明确权属,财产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
(2)以国有资产出资的,应遵守有关国有资产评估的规定。
(3)公司注册资本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情形。
(二)存续两年是指存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三)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整体变更不应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不应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应以改制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依据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申报财务报表最近一期截止日不得早于改制基准日。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一)业务明确,是指公司能够明确、具体地阐述其经营的业务、产品或服务、用途及其商业模式等信息。
(二)公司可同时经营一种或多种业务,每种业务应具有相应的关键资源要素,该要素组成应具有投入、处理和产出能力,能够与商业合同、收入或成本费用等相匹配。
1.公司业务如需主管部门审批,应取得相应的资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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