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美反腐制度:行政立法等财务公开
2015/3/23 6:45:45


      美国历史上曾经贪腐横行。在长期的反腐探索与实践中,美国逐渐形成了一套 适合本国国情的较为完备的廉政法律制 度,这是美国反腐败的重要保证。这些制 度通常比较具体细致,力图使每个公职人 员都能“对号入座”,实践中也容易落到 实处。美国从立国之初就意识到权力具 有极强的腐蚀性,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 绝对的腐败,所以其廉政建设的核心理念就在于对权力的分散、制约和监督。法 律制度的执行离不开文化的支撑,离不开 社会的监督。美国人在日常生活中通常会 比较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自觉排斥贪腐文化。
  “镀金时代”腐败曾侵蚀到美国社会各个角落
  历史上美国曾经是一个腐败十分严 重的国家。与大多数发达国家一样,美国 腐败程度一度也与经济发展紧密相关。南 北战争之后,美国经济迅速发展,经过近 半个世纪,美国社会经历了由农业国向工 业国、由自由资本主义阶段向垄断资本主 义阶段的急剧转型。在这个转型期,社会 呈现两极分化,社会矛盾对抗加剧,人性 堕落、道德沦丧。特别是19世纪后半期,权钱交易、政治腐败等丑恶现象应有尽有。学界把从南北战争之后到19世纪末 这段腐败横行的时期称为“镀金时代”。 “镀金时代”的腐败是社会性、全方位的 腐败,几乎侵蚀到政治生活的每一个角落。
    美国从国家层面大规模地治理腐败,进行廉政法律制度建设,始于20世纪70年代的“水门事件”。1972年美国总统大选期间,共和党人派遣5名亲信潜入水 门大厦的民主党总部安装窃听器,被当场 抓获。国会很快介入此事的调查,但时任 总统尼克松及其下属官员滥用职权,企图 掩盖事实真相,拒不交出录音磁带和相 关文件。后来官司打到最高法院。为免遭 弹劾,尼克松于1974年8月9日宣布辞职。“水门事件”不仅导致尼克松下台,而且 在美国朝野上下引发关于政府道德的大 辩论,掀起一场政府道德革新运动。
  痛定思痛的美国被迫完善廉政建设机制
  “水门事件”发生后,美国集中出台《政府道德法》等一批廉政法律制度,依法设立政府道德署、监察长办公室等一批廉政监督机构,逐渐形成一套相对完善、行之有效的廉政建设机制。
  《政府道德法》的颁布实施,成为美国现代公共道德管理演变过程中的一 个里程碑。1989年,国会通过《道德改革 法》,进一步加强了对政府官员的道德约 束,并将官员离职后从业行为受限的范围 扩大到国会议员和国会高级官员。1992年 联邦政府道德署颁布《行政部门雇员道 德行为准则》,在礼品、利益冲突、职权行使、兼职、职外活动等多方面做出详细 规定。
  依据美国《政府道德法》,1978年联 邦政府设立道德署。道德署直属总统领 导,向总统和国会报告工作,署长由总统 任命,由参议院批准,任期5年,不受总统 任期影响和党派干预。联邦政府道德署 是联邦政府道德建设的指导机关,联邦 政府各部门都有自己的道德官员办公室, 地方各州、市也设立了道德署或道德委员会。
  道德署的主要职责有五项,一是及 时制定、修订公务员道德准则;二是开展 道德教育和培训,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 让所有公务员明白什么可为、什么不 可 为,培训后还要请他们签字存档;三是接 受道德咨询,公务员遇到疑惑可随时通过电话、邮件或传真向道德署咨询,避免因不了解道德界限而违法;四是受理举报, 开展初步调查,并对违纪违规公务员进 行训诫;五是负责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和离 职后的从业管理等工作。
  道德署反腐败的“尚方宝剑”是《行 政部门雇员道德行为准则》以及《政府道 德法》等。如《行政部门雇员道德行为准 则》明确官员在各种场合可以做什么,不 可以做什么。《政府工作人员道德准则》规定

下一页
返回列表
返回首页
©2024 永大中国 | 永大会计师事务所 | 永大税务师事务所 | 永大评估师事务所 电脑版
Powered by iw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