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调整时期,区域税收政策如何再定位?
2019/11/4 11:26:43

  经济结构性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需要突破区域经济的协调问题,只有通过资源的优化配置,才能减少供给与需求之间的不匹配,全面实现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税收政策因其具有引导及调节的重要功能,因此在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方面能够发挥一定积极的作用。
  应协调落实税收法定与区域性政策性减免问题
  近年来,通过现代税制的建设,我国的税制更趋合理及稳定,而区域税收政策的差异也在逐渐减少。根据改革的部署,我国正积极推动税收立法工作,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将进一步促进结构性的减税逐渐转变为更为规范的法定式减免。
  与此同时,我们面临着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的挑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2019年7月的研究报告显示,受美国对我国进口货物加征关税的影响,全球经济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对于2019年经济增长的预期仅为3.2%,发达经济体为1.9%,美国为2.8%,而中国为6.2%。我国已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重要贡献力量,因此在经济调整时期,我国既需要考虑减少区域性差异的税制公平问题,又需要考虑短期内的激励措施,促进区域经济协调与平衡的要求,以实现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从而带动全球经济的回暖。
  所得税政策应着力于引导现代产业、人力资本
  我国西部地区幅员辽阔,资源丰富,但是产业结构却较为单一。有些西部省份依然依赖于高能耗的一些传统产业,而有些省份由于地处高原地区、贫困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受到地理、人文等多种因素的制约,人均生产总值较低,具有竞争力的产业较少,财政收入不足,主要依赖于财政的转移支付。
  众所周知,产业决定着经济的总量,而经济的总量又决定着财政收入,如果无法调整产业结构,则西部经济发展的制约性难以突破。就目前的财政政策而言,主要通过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以及财政转移支付的手段来激励西部的经济发展及调整区域之间的发展不平衡。从转移支付的角度去看,其能够对西部经济的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为了更为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以及避免资源的浪费及过度开发,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去补偿经济发展的制约性合理并有效。但是,财政转移支付受财力所限,因此,税收的优惠政策所产生的激励作用能够产生更好的补充。
  在企业所得税政策层面,我国已执行多年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促进西部经济发展发挥了一定积极的作用。但是,目前也面临着一些新问题,一是产业的发展对于哪些是鼓励类的行业有了新的定位,更多的环保型的行业及新技术、新动能的产业进入了发展的领域,因此原有的行业目录必然需要随之而发生变化;二是原有的鼓励类目录在执行的过程中已遇到了难以实施的问题,由于制定目录的行业分类难以在税收管理层面准确界定,导致部分西部企业无法享受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三是由于近年来大力实施减税降费政策,一些小微企业的税率已远低于西部大开发的优惠税率,因此部分企业选择放弃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
  所得税内在的功能是调节收入分配的不平等。因此,在区域税收政策的协调中,依然应该有效发挥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由于该项政策即将面临执行期到期,所以建议应与时俱进进行相应的调整,在保留政策激励的基础上,调整目录清单,在条件成熟时也可以考虑采用负面清单的方式,扩大优惠的范围,扶持西部区域的发展。同时,在税率的设定上,可以考虑到与减税降费政策的平衡,适当降低优惠税率。
  此外,西部地区人才匮乏,但是没有人才将严重制约西部区域的经济发展,因此个人所得税应该发挥更大的调节作用。对于西部地区工作的高端人才可以参照一些自贸区的税收优惠或返还政策,予以鼓励。尤其是一些长期在高海拔、高寒地区从事科学研究的技术人才、管理人才、经济人才应予以适度的政策激励,以鼓励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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