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下的税收问题研究
2019/10/8 10:52:04
内容提要: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以下简称“财政体制”)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制度,由税收制度、“分税”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三部分构成,其中税收制度是基础。传统税收理论忽视不同税种收入隐含不同的支出要求,忽视税收制度、“分税”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之间的内在关系。本文认为,不同税种收入隐含了不同的支出要求;税收制度、“分税”和财政转移支付可以形成相对独立的概念以及各自相对独立的制度安排,这有利于财政体制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宏观税负应是中央税安排的前提而不是事后的统计结果;地方税是在中央税体系下根据受益原则设置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保证税收中性和预算中性的最后一道防线。税收问题的研究不应该是孤立的,必须要和财政体制联系起来。
关键词:分税制 财政体制 税收制度 大数对称
一、引 言
财政体制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制度,在处理公共经济①和市场经济的关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市场经济能否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关键在于财政体制的制度安排。
财政体制由税收制度、“分税”②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构成,其中,税收制度是基础。根据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财政体制和税收制度应该是中性的。没有中性的税收制度,就不存在合理的“分税”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体制也无法做到中性;而有了中性的税收制度,没有合理的“分税”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体制也难以做到中性。要实现税收制度中性,必须从税收和社会再生产的关系入手进行税种分类、税种选择,这是建立中性税收制度的必要前提。
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制度安排的原则是不一样的,称之为“财政收支两条线”。财政收入制度安排需考虑对市场经济的影响;而财政支出制度需根据居民从公共经济中受益付费对称的原则进行安排。简言之,前者是从收入的角度考虑效率和公平,后者是从居民的实际受益角度考虑效率和公平。而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供给只靠税收制度和“分税”是不够的,还需要建构合理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基于上述认识,本文主要探讨税收制度以及税收制度、“分税”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三者之间的关系。此外,本文还将论证不同税收收入和不同财政支出之间存在内在关系。事实上,这一观点并没有引起学术界的重视,也是长期以来财政体制不能变化有序、有度的重要原因。
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中的重要概念界定
(一)公共经济与市场经济
笔者认为,市场经济体制应为公共经济与市场经济的统一。在西方国家,市场经济就是“私经济”,公共经济是作为“私经济”的对立物而存在。在我国,市场经济不等于“私经济”,而是指资源配置的效率制度安排。公共经济是使市场经济有效率的重要条件,市场经济是公共经济的经济支柱,两者相辅相成。
市场经济资源配置是通过出价竞争的方式实现;公共经济资源配置是通过公共选择的方式实现。虽然公共经济和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方式不一样,但公共商品资源配置的效率本质上应和私人商品的资源配置效率一样。
公共经济和市场经济共同参与资源配置,且要使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就要靠税收制度、“分税”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来保证。
(二)税收制度、“分税”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根据本文的研究目的,需要对税收制度、“分税”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行重新定义。
1.税收制度。税收制度通常被理解为所有税种制度安排的总和。我国目前税收制度由18 个税种组成,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烟叶税、车辆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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