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税收改革攻坚这一年: 增活力——税收“减”法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2016/12/22 9:29:53

2016年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一年来,全国税务系统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在全国各行各业全面铺开,新旧发展动能加速转换,供给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一年来,税收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要工具,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税务部门认真落实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进营改增等各项税收改革,不断提升税收征管服务水平,以税收“减”法赢得了企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转型的“加”法。
 
 
 
税收普惠 小微企赢得大未来
 
 
 
  小微企业是经济发展的生力军,也是创业就业的主渠道。面对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的形势,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对税费负担的“痛感”更为明显。为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切实减轻企业税负,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主要税种方面,都对小微企业给予了直接减免税的照顾。特别是近几年来,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覆盖面不断扩大:暂免征收增值税的月销售额从2万元提高至3万元;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从3万元跃升至30万元,覆盖所有小型微利企业。
  今年以来,税务部门先后4次对18个省份开展明察暗访和“回头看”,促进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真正落地。从税收数据看,税收政策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成效显著。今年前三季度,全国小微企业享受税收减免853亿元,同比增加120亿元,增长16.4%,有力促进了小型微利企业向好发展。全国小型盈利微利企业盈利,从一季度末的18%提升到三季度末的20.1%。
  融资难、融资贵是阻碍小微企业发展壮大的突出因素。为降低中小企业融资负担,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税收扶持措施,如,对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从事担保业务的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营改增后相应免征增值税),其担保准备金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等等。
  除了实施直接减免税政策之外,税务部门主动加强与银监会、金融机构合作,实施并拓展“银税互动”范围,将受惠企业从目前的A级纳税信用企业拓展至下年度有趋势转为A级的B级纳税信用企业以及管理类别为一类的出口企业;与金融机构联合研究推出“纳税信用+外贸”等更具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助力进出口贸易和企业“走出去”,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对重点群体、残疾人、军转干部、随军家属、退役士兵等创业就业的主体,国家也通过减免税消除创业人员的后顾之忧。对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给予8000元,最高9600元的限额税收减免。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按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给予工资100%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残疾人个人创业给予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等。对军转干部、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全额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对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限额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2016年前三季度,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残疾人、随军家属、军转干部、退役士兵等重点特殊就业群体共减免税收96亿元。
  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的扶持下,小微企业有了更大的生存发展空间,企业数量也在不断增加。税务登记户数已由2012年的3460万户增加至2016年10月底的4700多万户。
 
 
 
定向施策 创新热汇聚新动能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发展的动力之源,也是新发展理念的题中之义。一年来,税务部门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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