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黑名单”再亮惩戒利剑
2016/9/30 9:45:14
知危慎行。只有让更多的人了解失信的严重后果,才有可能使其不敢轻易失信,或主动纠正错误、修正不良信用记录。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加快推进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建设,将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列入纳税信用D级范围,依法采取更严格的发票管理、出口退税审核和高频次税收检查等措施,打造税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升级版。
“黑名单”让税收失信者无处可藏
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将逃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列为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明确了对严重失信主体应采取的约束和惩戒措施,为税务部门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的进一步开展提供了更坚强的制度保障。
2014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颁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以下简称《公布办法》),标志着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制度的初步建立。
2014年12月,与20个部门签署《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标志着税收违法联合惩戒机制的开始建立。
2016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对《公布办法》进行修订,增加了信用修复机制,“黑名单”公布制度日臻完善。
“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作为政府多部门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和联合惩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国家社会监管网络体系的基础,是税收现代化和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浓墨重彩的一笔。”西南财经大学教授、西财智库首席研究员汤继强认为。
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是对达到一定涉案金额的偷税和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普通发票等8类税收违法案件向社会公布。这些案件的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处理处罚情况不但会被曝光,就连违法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也会被一并公布。比如,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法人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等信息,相关的中介机构责任人也会被列入“黑名单”一并曝光。截至2016年6月底,各级税务机关已公布“黑名单”2470件,其中:偷税案件1362件,逃避追缴欠税案件16件,骗取出口退税案件57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案件796件,虚开普通发票案件36件,其他类型(复合案件)203件。
“黑名单”让违法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现在,在河北省工商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可以很容易地查询到税收违法“黑名单”企业信息,纳税信用缺失正在使那些上了“黑名单”的企业流失客户,经营困难。
河北某医药公司2014年底被纳入涉税违法“黑名单”后,营业额由2014年的2.7亿元,下降到2015年的2.1亿元,降幅达22%。2016年上半年营业额与以前同期相比,也呈现出明显的下降势头。
“现在我只盼望着企业能早点从‘黑名单’中除名。”该公司经理老于懊悔地说。老于向记者表示,公司长期以来一直与一些规模较大的药厂打交道,代理地区药品销售业务,经营比较稳定。企业已经取得了药品经营企业GSP(产品供应)认证,下一步准备拓展代理品牌,扩大业务范围。但是因为接受虚开发票上了“黑名单”后,不仅一些新客户对公司信用产生了疑虑,取消了交易,一些老客户也不愿意再与公司继续合作,企业经营状况如今开始走下坡路了。“信用是企业的生命,现在我是真正体会到了这句话的含义。”于先生慨叹说。
“税收违法‘黑名单’的公布,通过法律外附激励和内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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