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 推动地税事业加快发展
2016/8/3 8:58:39
随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持续推进,税收事业发展面临着促进税收制度改革完善、推动税收征管科学发展的新形势和新情况,也给地税工作提出了新任务和新要求。去年以来,税务总局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地税工作的指导和服务,持续推进国税、地税合作,调动国税、地税两个积极性,发挥双方资源优势,推动地税事业加快发展。
理顺征管职责 着力完善地方税体系
近年来,全国地税机关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税收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随着税收事业发展、税制改革特别是营改增的全面推进,国税、地税部门征管工作量不平衡等问题逐步显现。
为此,税务总局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认真参与环境保护税等税收立法工作,全面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优化调整相关地方税收政策措施。同时,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种属性,不断完善其他地方税和共享税制度,着力完善地方税体系,有力地保障了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别是在《方案》中明确,将依法保留、适宜由税务部门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项目,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健全地方税费收入体系。
在完善税制的同时,税务总局还注重加强对地税机关分税种规范化管理的指导,先后制定出台了煤炭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车船税等4个税种的管理规程,统一明确了税源管理、申报管理、减免税管理、退税管理、风险管理和第三方涉税信息管理等事项。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的管理,为促进地税机关业务规范化奠定了基础。今年4月,税务总局与财政部联合制发了《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对营改增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的计税依据问题进行了明确,使其与增值税政策衔接更顺畅。
深化国地税合作 提升地税管理服务水平
《方案》要求,发挥国税、地税各自优势,推动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着力解决现行征管体制中存在的突出和深层次问题,不断推进税收征管体制和征管能力现代化。为贯彻落实改革要求,税务总局进一步深化国税、地税合作,今年1月1日,在合作规范1.0版试行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升级为2.0版,7月1日再次升级为3.0版,合作事项增加至51个,有力地推动了国税、地税在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和更高水平持续深化合作,不断提升地税征管和服务水平。
——联合办税,促进办税便利化。税务总局实行办税便利化改革,推动国税、地税创建联合办税服务厅。上半年,全国联合办税服务厅总量达到7079个,其中,2180个国税局办税厅设置了地税办税窗口,国税、地税共同进驻1780个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办税窗口,联合办税窗口累计超过3.5万个。同时,进一步丰富联合办税方式,北京、内蒙古、浙江、山东、广西等15个省(区、市)实现联合网上办税,青岛、深圳等地还联合提供移动办税服务,有效缓解了地税局实体办税厅的压力。
——征管互助,破解地税征管难题。全面实施营改增以来,税务总局推动国税、地税合作征收税款。一方面,国税局在代开发票环节代地税局征收地方税费。2015年各地国税局共代地税局征收地方税费275.82亿元,今年上半年代征相关地方税费164.66亿元。另一方面,营改增后由地税局代国税局征收二手房交易和个人出租房屋增值税。国税局共派驻8000多人到地税局现场指导,培训地税干部3.8万余人次。同时,国税、地税部门还协同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推动国税机关向地税机关及时传递房地产行业增值税及相关信息,加强土地增值税等税种管理,推动地税机关由“以票控税”向&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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