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法修改 对税务服务市场的影响
2015/3/21 22:55:29


  编者按:2015年1月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开了由国税总局、财政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取消“先缴税后复议”的规定,建 立针对自然人税收征管制度,将税收确认作为税收征收中心环节之一,引入预约裁定制度,鼓励通过和解、调 解解决税务争议,降低纳税人延期、分期缴税审批门槛。
  待征求意见稿通过后,其诸多新规定,势必对我国的税务专业服务机构带来前所未有的深刻影响,催生一 大批新的税务服务领域,为包括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专业服务机构的发展带来巨大机遇。那么, 此番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潜在的对税务服务机构的影响有哪些呢?
    一、涉税复议案件会大幅增加
  近年来,我国每年的税务行政复议 案件不足2000起,与每年我国数十万件 税务稽查案件相比,仅占百分之零点三, 其背后一个重要原因是长期为社会各界 所诟病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的存 在,根据现行《税收征管法》规定,“纳 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 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 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 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 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本条在征求意见稿 中被取消,也成为本次修正案中最大的亮 点。按照新的规定,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在 纳税上发生争议后,可以直接进行行政 复议,同时修正案将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在 “直接涉及税款的行政处罚”发生争议也设置成行政复议前置,以体现“穷尽行政救济而后诉讼”的原则。
  在我国大力推进依治国并不断强化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背景下,“先缴税后 复议”制度的破除,无疑为纳税人合法权 益的维护筑起一道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征纳双方地位严重不对等的现状也会大 为改善,税务复议案件数量也会出现大幅 的增加,可以说,相关税务服务机构有望 迎来无限的服务市场。
    二、个人税务服务将全面开启
  在美国,围绕个人展开的涉税服务 是税务专业机构的最为重要的市场之一, 我国受限于立法及征管等原因,个人税务 服务市场长期没有发展起来。
  征求意见稿在明确建立包括自然人 在内的纳税人识别号的基础上,规定纳 税人应自行计税申报,并对其纳税申报的 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同时针对自 然人纳税人增加了税收保全、强制执行、 对所在单位进行税务检查、第三方信息披 露涉税信息等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本质上是将自然人全面纳入了我国税收征 收管理的范围。未来,自然人发生涉税经 济行为后,均应按照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对于我国税务服务市场而言,这无疑是一 个潜在的大蛋糕,包括税务代理、税务咨询、税务、税务检查应对以及税务争 议解决等业务有望全面爆发。尤其,随着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 改革的推进,税制设计更加复杂化,以税 务代理和税务为代表的个人税务服 务市场会成为各种税务服务机构重要的 业务来源。
  三、电商亟待规范并为税务服务提 供更广阔的空间
  电商作为近年来我国兴起并获得迅猛发展的一个领域,交易额正在惊人递 增,据商务部统计数字显示,2013年我国 电商交易规模已经突破10万亿,2014年上 半年则达到5.85万亿,据估计,2015年我 国电商规模将有望冲击15万亿。交易规模 的背后则是巨大数量交易主体和交易行 为。然而,由于立法的落后以及交易的电 子化和虚拟化,大量交易主体以及交易行 为目前并未纳入税务机关监管范畴,亟待 规范。征求意见稿规定如下:
    第十九条:从事网络交易的纳税人应
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 页面醒目位置公开税务登记的登载信息 或者电子链接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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