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风险分析(2019年5月版)
2019/5/5 15:04:45

  一、收入构成及适用税率
  1.住宿收入、餐饮收入、娱乐收入,按照6%税率缴纳增值税。
  2.停车费收入、将场地出租给银行安放ATM机、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做卖场取得的收入,均为不动产租赁服务收入,按9%的税率计税。
  3.酒店商品部、迷你吧的收入按所售商品的适用税率计税。
  4.长包房、洗衣、商务中心的打印、复印、传真、秘书翻译、快递服务收入,按6%的税率计税。
  5.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属于居民日常服务,按6%的税率计税。
  6.电话费收入按9%的税率计税。
  7.避孕药品和用具可免征增值税。
  8.酒店送餐到房间的服务,按6%的税率计税。
  9.出售会员卡仅给顾客授予会员资格的,属于销售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按6%的税率计税。
  10.接送客人取得的收入,如需向顾客另行收费,属于兼营行为,按“交通运输——陆路运输服务”适用9%税率征税;如果酒店提供的免费专车接送,例如机场、火车站、景点与酒店之间的往返,这里的专车接送,属于一项行为涉及多项服务,仅就实际取得的住宿费收入按6%的税率计税。
  11.会场的场租费为不动产租赁服务收入,按9%的税率计税;如果不是单独提供场地,还包括整理、打扫、饮水等服务,应按照“会议展览服务”依据6%的税率计税;若会议服务中还包含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收入,应分别按照会议服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征税,餐饮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2.客人支付的物品损坏赔款收入,按住宿、餐饮服务取得的价外费用,适用6%税率。
  13.向场地承租方收取的水电费,分别按9%和13%的税率计税。
  二、可抵扣进项税额项目及适用税率
  以下项目均需取得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1.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计算进项税额;
  2.向小规模购进初级农产品,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自产免税普通发票),按发票上的金额(或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向农业生产者个人购进自产农产品,餐饮企业可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也可取得农业生产者到税务机关代开的免税普通发票,按照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酒店租入停车场给客人提供服务,可以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税率9%或征收率3%;
  5.电费,材料,用具,设备,经营用车辆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或征收率3%;
  6.购置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或征收率5%;
  7.接受房屋租赁支出,进项抵扣税率为9%或征收率5%;
  8.购买煤炭制品(非居民用煤炭制品)支出,进项抵扣税率为13%或征收率3%;
  9.购买暖气、自来水、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支出,进项抵扣税率为9%或征收率3%;
  10.电话服务进项抵扣,其中基础电信9%,增值电信6%;
  11.对外发布广告支付给广告发布者费用,进项抵扣税率6%,征收率3%;
  12.交通运输服务进项抵扣9%或征收率3%。
  三、增值税风险点
  (一)不计少计收入风险
  1.在本酒店宴请客人发生的招待、住宿支出,未作视同销售处理;
  (对于客人在酒店住宿,酒店免费提供的早餐、矿泉水、水果和洗漱用品,以及客户在酒店里享用游泳池、健身中心等酒店的配套设施,不需要视同销售这些都是包含在客户统一支付的房费之中,不需要视同销售。)
  2.客人支付的物品损坏赔款未作为提供住宿、餐饮服务取得的价外费用纳税;
  3.酒店商品部、迷你吧等单独收费的货物、服务,未按适用税率纳税;
  4.隐瞒现金收入。一是隐瞒现金结算的住宿餐饮收入;二是隐瞒非主业收入。如酒、饮料、食材等供货商支付的促

下一页
返回列表
返回首页
©2024 永大中国 | 永大会计师事务所 | 永大税务师事务所 | 永大评估师事务所 电脑版
Powered by iw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