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境外吃了“哑巴亏” “走出去”税务风险咋应对
2015/3/21 22:27:26

  当前,“走出去”的战略意义日益凸显。商务部新修订的《境外投资管理办 法》大幅降低了中国企业“走出去”门槛,企业对外投资99%的项目只需要备案, 仅1%需要核准。有关机构预测,2015年,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将明显加快,对 外投资总额很可能超过吸引外资总额,实现从资本输入国到资本输出国的根本 转变。中国企业 “走出去”,在境外会遇到哪些税务问题?
  企业吃了“哑巴亏”
  一些企业“走出去”后,面对境外税务风险束手无策
  前不久,上海一家贸易公司在印度投资,印度税务机关认为,上海公司在印 度的项目实际上构成了常设机构,因此上海公司销售给印度的全部收入都必须 在印度纳税,而且税款必须在印度公司给上海公司支付货款时直接扣缴。
  “这样的结果真让我们始料未及。公司只能与当地税务机关反复沟通,希望 能够在完税后再申请退税。”这家企业的财务负责人说,然而详细了解情况后却 发现,被印度税务机关扣缴税款后,申请退税的程序非常复杂,大概需要5年到10年的时间。而且,即使申请被批准,最终的费用很有可能超过申请的退税额。
  像上海这家贸易公司一样,中国企业“走出去”后,遭遇境外税务问题困扰 的不在少数,甚至有不少企业在境外税务问题上“吃了大亏”。一些企业财务负 责人坦言,在“走出去”之前,企业关注的重点往往是投资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对 其他税收问题知之甚少。企业“走出去”后面对境外税务风险时,要么花费高昂 的代价请中介机构协助解决,要么选择忍气吞声。
  日前,北京市国税局从全市1000多家“走出去”企业中,选择70多家有代表 性的企业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有近80%的企业因对投资国的税收制 度不了解,而导致不必要的税负增加;当在境外遇到税收歧视时,25%的企业选 择顺从当地税务机关,想要寻求我国税务机关帮助的企业不到三成,这一比例与 发达国家相比还很低。
  “导致这一状况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走出去’的时间还比较短、经验不 足,尤其是普遍对税收问题可能引发的风险重视程度不够,防控意识不强;二是 对国外税收制度缺乏系统了解,在境外发生税收歧视等问题时,不知道利用税收 协定待遇、政府之间双边磋商机制等手段来维护自身税收权益。”北京市国税局 副局长胡效国认为,这也意味着,在服务“走出去”企业方面,税务机关还有不少 “欠账”,还需要做更多功课。
  
  税企携手补“短板”
  税务机关需要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更多有针对性的服务
  “走出去”既是国家战略,也是企业自身发展的迫切需要。那么,如何应对 境外税务风险与挑战?在这方面,我国已经有了一些成功案例。
  2011年初,挪威税务机关对我国一家大型企业进行转让定价调查,认为其 子公司在2006年至2007年之间,向新加坡关联企业低价转让资产,减少了在该国 的税收,初步调整补税加罚息约9亿挪威克朗。企业多次与挪威税务机关交涉未 果后,分别向中挪两国税务主管部门提请双边磋商。经过三轮艰苦谈判,中、挪 双方2013年就约定的磋商内容达成一致,最终帮助该企业减少税收损失9亿多元人民币,并免除了由此带来的罚款和利息。
  深圳一家实力雄厚的民营科技企业,20多年来已在世界范 围内建立了100多个分支机构,但企业在俄罗斯的子公司却险些 因税务问题而折戟沉沙。最后这家企业到中国税务机关,申请 启动两国税务机关之间的相互磋商。经过两国税务机关多个回 合的谈判,俄联邦税务局复审裁决撤销原判罚,使该公司避免 了近2亿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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