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9/7/30 13:05:24

      内容提要:解决环境保护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对进一步完善环境税制、提高征管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环境保护税征管中还存在着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征管信息化水平不高、部门间协作不畅、与征管工作相关的政策规定还有待进一步明确等问题。为此,应通过深入开展“放管服”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进一步加强征管信息化建设、完善部门间协作机制、做好政策衔接,来提升环境保护税的征管水平。
  关键词:环境保护税税收征管放管服信息化
  2018年1月1日,我国《环境保护税法》正式施行。环境保护税征管在原排污费征管工作的基础上构建了“企业申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测、税务机关征收,信息共享、政府领导、协作共治”的新型征管模式。目前,税务机关已经依托金税三期系统开发了环境保护税网上申报管理模块,建立了基础税源数据库;税务机关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初步搭建了省级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共享平台。但从实践情况看,当前环境保护税的征管工作中还存在着影响征管效率提升的很多问题,本文对此进行了简要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一、环境保护税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
  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会严重降低税收征管效率:一是会增加执法成本,二是会给信息占优者带来博弈决策优势,使其“逆向选择”,从而引发道德风险,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目前,在我国环境保护税征管工作中,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税源信息确定难。部分企业利用晚间排污、偷设排污口、水污染物稀释排放等手段逃避或减少缴纳税款,监管难度较大。二是申报信息核实难。由于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物排放具有瞬时性、不可复制性,税务机关很难通过传统的调账检查、实地检查等手段进行申报信息的核实和调查取证。三是获取涉税信息质效低。具体表现为:税务人员对各行业环保业务知识掌握不足,不能及时有效地识别纳税人申报信息中的风险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排污费改环境保护税后,主要负责对应税污染物进行监测管理、制定和完善污染物监测规范,由于手段升级滞后等问题的存在,还不能很好地发现适应《环境保护税法》要求的税收征管风险。
  (二)征管信息化水平不高
  环境保护税征管的信息化水平不高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存量数据”尚处于沉睡状态。这里的“存量数据”主要指在原征收排污费时企业的征缴数据。目前,尚没有建立系统的数据整理、调用、分析软件,以满足环境保护税征管在风险预警分析、税收预测等方面的需求。二是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开发尚不完善。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应当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但从建设和应用情况看,虽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初步搭建了省级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共享平台,但是在实际应用中存在和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系统信息不统一,以及因监测数据未能全部覆盖纳税人造成的共享数据不全等问题。三是信息交互方式不安全。税收征管数据涉及纳税人商业秘密,因此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在信息交互时应以内网专线传输为主。但是由于目前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专线传输系统建设不完善、部分工作人员保密意识淡薄,存在大量使用QQ、微信以及外网邮箱传递征管数据的情况,造成税收征管数据存在泄露的风险。四是申报信息比对质效不高。申报信息比对复核为环境保护税征管工作的重要环节。但是目前,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执法检查监测主要针对全国重点污染企业和省级重点污染企业,覆盖范围小,且部分执法检查只有定性数据,加上金税三期工程查询功能不完善,无法自动提取分类汇总查询信息,信息比对复核时只能通过手工导出申报表进行

下一页
返回列表
返回首页
©2025 永大中国 | 永大会计师事务所 | 永大税务师事务所 | 永大评估师事务所 电脑版
Powered by iw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