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指南
2012/12/19 22:14:4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汇算清缴准则》目的和依据
一、《汇算清缴准则》规定的制定目的和依据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以下简称《汇算清缴准则》)“一、总则”(一)中明确了制定《汇算清缴准则》的目的和依据。具体规定是:“为了规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以下简称所得税汇算鉴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和《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及其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二、《汇算清缴准则》制定目的
制定《汇算清缴准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对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一)《汇算清缴准则》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事项的鉴证规范;
(二)企业财产损失的税收扣除项目鉴证,不适用《汇算清缴准则》;
(三)注册税务师执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事项鉴证,应执行《汇算清缴准则》。
三、《汇算清缴准则》制定依据
制定《汇算清缴准则》,主要依据以下文件:
(一)《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0号);
(四)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汇算鉴证的文件。
第二条 所得税汇算鉴证定义及含义
一、《汇算清缴准则》规定的定义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 “总则”(二)中规定了“所得税汇算鉴证”定义,明确了鉴证目的。具体规定是:“所得税汇算鉴证是指,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信息实施必要审核程序,并出具鉴证报告,以增强税务机关对该项信息信任程度的一种业务。”
二、所得税汇算鉴证定义及含义
对所得税汇算鉴证业务的定义,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事项的鉴证业务,财产损失鉴证属于所得税汇算鉴证的专项鉴证业务;
(二)应以税务师事务所的名义接受委托;
(三)应实施必要的程序,运用税收应用技术进行鉴别和判断,出具鉴证报告并发表鉴证意见;
(四)目的是:为证实所得税汇算事项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提供证明,以增强税务机关对该项信息信任程度。
三、所得税汇算鉴证与代理申报业务的区别
(一)主体不同。所得税汇算鉴证的主体,是税务师事务所。鉴证过程中,税务师事务所以本所名义执行鉴证业务、发表鉴证意见、出具鉴证报告。代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的主体,是作为委托方的纳税义务人。代理过程中,税务师事务所以纳税义务人的名义进行纳税申报。
(二)权限不同。所得税汇算鉴证业务,鉴证的范围是法定的,不存在委托人授权的条件限制。代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业务,是在委托方授权的范围内办理有关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的事宜。
(三)业务性质不同。所得税汇算鉴证业务,是提供证据的鉴证活动。代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业务,是提供劳务的代理活动。
第三条 所得税汇算鉴证目标
根据《汇算清缴准则》规定的“所得税汇算鉴证”定义,所得税汇算鉴证的目标,应是证明汇算清缴事项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
一、真实性
《汇算清缴准则》的真实性,强调的是法律的真实性。在纳税鉴证活动中,鉴证人按照鉴证程序,依据法定的鉴证评价标准,对取得的有关证据资料,进行鉴别和判断后,没有发现纳税人申报不实的证据,就应确认所鉴证的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事项具有法律真实性。
对于收入事项,真实性是指已经符合税法规定的确认条件,就应当予以确认,除会计已经确认收入的事项外,还包括视同销售收入和税法上规定的收入事项。对税前扣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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