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
2011/7/28 14:56:18

第 50 号
  《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29日新闻出版总署第2次署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新闻出版总署署长  柳斌杰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新闻出版法治政府建设,新闻出版总署组织了第五批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决定废止161件规范性文件。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新闻出版总署决定废止的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目录

返回列表
返回首页
©2025 永大中国 | 永大会计师事务所 | 永大税务师事务所 | 永大评估师事务所 电脑版
Powered by iw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