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德交易所联姻:会计准则何去何从
2011/3/1 15:52:46

        近日,德意志证券交易所(下称“德交所”)和纽约-泛欧交易所集团(下称“纽交所”)宣布达成合并协议,将最早于今年底完成组建全球最大的交易所集团。两大交易所均表示,把握亚洲机遇、拓展亚洲市场是此次交易的重要原因之一。
        据了解,德交所要求其上市公司披露公开信息时采用的会计准则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所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而纽交所通行的是美国现行会计准则(USGAAP)。这样一个简单的事实让人不禁揣测,合并之后,准则的适用情况是否将发生变化?又将对我国企业的海外上市产生哪些影响?
业务整合不能一蹴而就
  “这些年来,不乏有中资企业在纽交所成功上市,但选择德交所的并不多见。”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方红星教授告诉《中国会计报》记者,“随着以《萨班斯法案》为代表的美国证券监管体系日渐收紧,2003年后,不少中资企业为躲避美国过于严格的证券监管,多选择到香港或新加坡进行上市。”“因此,首先从总量上看,选择这两家交易所上市的中资企业就十分有限。”方红星分析说。
  “从实体运作的方面看,两大交易所在短期内难以实现实质意义上的整合。”对于这两大交易所的合并形式,方红星也心存疑虑。
    方红星说,如果只是资本层面的整合,那几乎就没有什么影响。
  “公司上市实际上利用的是交易所融资和股权交易的便利。就好比去商场买东西,商场的老板是谁、有没有发生变化其实并不重要。”但如果是第二种情况,也就是涉及业务层面的整合,那就不是一蹴而就的事了。
  “交易所的合并,并不会影响司法管辖权,合并后集团公司的不同业务板块仍将受所在地的法律监管,这也为业务营运尤其是交易和监管规则上的整合增添了难度。”方红星说。
准则难整合披露或先行
  对于其中十分关键的准则适用问题,方红星认为,即使在德交所所持资本占优的前提下,纽交所应该不会、也无权做出让步。
  “鉴于目前阶段IFRS与USGAAP仍然存在实质性差异,不太可能在合并后简单适用某一单一准则。最终能否适用单一准则,可能主要还是视全球范围内会计准则趋同与等效的进展情况而定。”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邱连强认同方红星的看法。“而且,这种合并更多地是出于商业目的,是在全球范围内的资源整合,有利于交易所成本的降低。但具体准则的适用则更多地体现当地资本市场的监管要求。”方红星认为,合并方式的不同对上市企业准则适用的影响也不一样。
  “在国际范围内,证券监管在趋同,而从方向上来说,欧洲在学习美国。”方红星说,“USGAAP是欧盟认可的与欧盟采用的IFRS等效的准则,因此,有可能出现在德交所上市的企业,两大准则都适用的情况。”邱连强说,如果涉及业务层面上的整合,则需要较长的过渡期。
    在此期间,企业应该根据各自注册地或原上市交易地的不同,延用以往的已认可的会计准则(如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美国会计准则,或认可的有关国家会计准则)。也就是以单一准则为主进行披露,其他准则可以作为差异调节的参考。
  在邱连强看来,两大交易所合并所带来影响可能主要表现在信息披露要求等业务规则的整合上。
  各家交易所可能在上市条件、信息披露的门槛、注册会计师需要提交的材料及报表格式等方面有特殊的要求,因此,合并后必然涉及信息披露等业务规则整合的问题。
  邱连强分析说,上市公司除了遵循准则要求进行披露,同时还要考虑交易所特殊的财务信息披露要求。这种变化的要求及相应的衔接过程必然会影响企业会计核算及审计工作,企业和注册会计师亟需跟进这一新的要求。合并后的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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