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1/8/29 13:55:51

转发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财综[2011]1566号
北京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各区县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为做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我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管理工作,提高彩票公益金使用效益,推进中小学生素质教育,提高实践能力。现将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1]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下一步,我们将结合中央资金补助情况和北京市实际,制定具体的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附件: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附件:
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综[201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
  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管理工作,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和《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07]83号)的有关规定,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制定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管理办法
财政部  教育部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管理工作,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和《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07]83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2011年至2015年由财政部和教育部安排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进行的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建设。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是指以推进中小学生素质教育,提高实践能力为目的,具备室内综合实践区、室外劳动实践区、综合训练区、生活区等基本功能区,可容纳集中食宿,开展学工、学农、生命安全教育等综合实践教育活动的公益性场所。
  第四条 用于项目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应当坚持公开透明、规范管理和专款专用原则。
  第五条 由项目资金资助建设的场所和设施设备,应当在显著位置标识“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字样。
  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与标准
  第六条 项目资金用于支持地级市建设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和配置设备。
  第七条 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的建设标准为平均每个基地3000万元,其中,基本建设为2400万元,设备配置为600万元。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资金使用
  第八条 项目申报审批程序如下:
  (一)教育部会同财政部制定项目整体规划、申报办法和项目申报书范本,每年下达各地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建设指标;
  (二)省级教育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申报办法和申报书范本组织本地区申报工作,经审核并提出意见形成申报文件后,上报教育部和财政部;
  (三)教育部和财政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立项。
  第九条 项目资金预算由财政部根据第七条规定的项目资金标准和各地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建设指标,按年度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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