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系统变化真的很大
2015/3/21 22:07:48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 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73号公告),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推行增值税 发票系统升级版,增值税发票管理将面 临巨大改变。
A 为什么要推广升级版
推广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以下 简称新系统),主要是为了适应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着眼于税制改革的长远规 划,满足增值税一体化管理要求,切实减 轻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负担。
在全国推广之前,自2014年11月1日 起,新系统已经在上海、天津、山东和湖南4省市试点,并取得良好效果。
【特别关注】
新系统可以定时采集纳税人开具的 税控发票全票面信息,实行抄报税全程 网上进行,可以解决现有发票信息采集 滞后、纳税人无法及时查询发票信息的 问题,免除纳税人跑申报厅抄报税的麻 烦。税务机关通过税务 证书系统给纳税 人税控设备进行税务证书灌装,纳税人通过系统中的税控开票软件,在开具的每 一张发票上进行数据签名,税务机关在 接收到纳税 人上传的发票数据后,对发票上的数据签名进行验签,确保发票数 据的真实性。
启用新系统后,发票的存根 联和抵扣联均存放在后台数据库中,可以实现发 票购销方票面信息的双向比对功能,只有 通过票票比对成功的发票才能形成当期 待抵扣的申报数据。
B 四类发票在一套系统内开具
新系统实现了一套税控系统可同时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 售统一发票。自2015年1月1日起,对新认 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新办的小规模 纳税人推行新系统。
具体来说,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 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通过新系统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 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 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通 过新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纳 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从事机动车(旧机 动车除外)零售业务,通过新系统开具机 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特别关注】
新系统推广之前,《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 通知》(国税 发〔2006〕78号)第一条第 二项曾授权商业零售企业和经销水、电、气、暖的企业可自行决定是否使用一机多 票系统。2011年3月1日发布的《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 控一机多票系统 开具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
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5号)也曾授权报刊 自办发行、食品连锁以及药品批发这3个 行业中的企业,可比照商业零售企业自行 决定是否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 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 发票。新系统推行 后,这些行业的企业统一纳入新系统管 理。
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73号公 告发 布后,网络上出现一种说法,就是小规模 纳税 人 在使 用新系统 后,不需要到主管 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了,而 是可以通过专用设备自行开具3%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我们理解,这是一种严重误 读。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73号公告并未 授权小规 模纳税 人通过专用设备自行开 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 模纳税 人自行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增值税暂行条 例第二十一条明确禁止的行为,在增值 税暂行条例正式修改前仍应维持现状。
C 纳税人自愿选择专用设备
新系统纳税人端税控设备包括金税 盘和税控盘(以下统称专用设备)。专用 设备均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 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新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和新办小规模 纳税人自愿选择使用金税盘或税控盘。 除通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 售统一发票,新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和新办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业务对外开具发票一律使用金税盘或税控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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