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运会涉税优惠政策
2008/8/21 14:45:56
    8月11日,在北京奥运会赛艇、皮划艇、游泳比赛场馆——顺义奥林匹克水上公园,北京奥运会皮划艇激流回旋比赛开赛。
  按照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这座总占地面积31850平方米、北京奥运会占地面积最大的比赛场馆,在修建过程中无需缴纳1分钱耕地占用税。记者了解到,根据国际惯例,我国自成功申办2008年北京奥运会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相继发布了支持北京奥运会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北京奥组委、奥运会赞助企业以及获奖运动员等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截至2008年上半年,仅北京市地税局奥运税务办公室就受理报备涉奥减免地方税数亿元;审核涉奥售付汇税务凭证涉税余额数亿元。
  那么,北京奥运会涉税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日前,北京市国税局、地税局有关人士分别就北京奥组委、国际奥委会、中国奥委会、北京奥林匹克转播有限公司(BOB)、与奥运会转播有关的其他主体、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以及个人所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介绍。
  北京奥组委涉及六个方面税收优惠政策。
  1.营业税:对组委会电视转播权销售分成收入、国际奥委会全球赞助计划分成收入(实物和资金),免征应缴纳的营业税;对组委会市场开发计划取得的国内外赞助收入、转让无形资产(如标志)特许收入和销售门票收入,免征应缴纳的营业税;对组委会与国家邮政局合作开发纪念邮票收入、与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发行纪念币收入,免征应缴纳的营业税;对组委会来源于广播、互联网、电视等媒体收入,免征应缴纳的营业税;对组委会收费卡收入免征应缴纳的营业税。
  2.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捐赠用于第29届奥运会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用于第29届奥运会的体育场馆建设所需设备且与体育场馆设施固定不可分离的设备以及直接用于奥运会比赛用的消耗品(如比赛用球等),免征应缴纳的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其中,对国家体育总局奥运会场馆和国家队训练设施建设管理办公室在2007年3月1日至2007年7月31日期间进口采购的奥运会比赛飞碟靶场项目成绩显示屏,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对组委会进口的其他特需物资,包括国际奥委会或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指定的,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体育器材、医疗检测设备、安全保障设备、交通通信设备、技术设备,在运动会期间按暂准进口货物规定办理,运动会结束后留用或做变卖处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进口手续,并照章缴纳进口税,其中进口汽车以不低于新车90%的价格估价征税。
  对国际奥委会、国际单项体育组织和其他社会团体等从国外邮寄进口且不流入国内市场的、与第29届奥运会有关的非贸易性文件、书籍、音像、光盘,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奥运会场馆建设所需进口的模型、图纸、图板、电子文件光盘、设计说明及缩印本等非贸易性规划设计方案,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增值税和消费税:对组委会再销售所获捐赠商品和赛后出让资产取得收入,免征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对组委会委托加工生产的化妆品、护肤护发品免征应缴纳的消费税;对组委会向分支机构划拨所获赞助物资免征应缴纳的增值税。这些分支机构包括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帆船委员会(青岛),天津、上海、沈阳、秦皇岛等京外四家足球预赛城市、中国奥委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北京奥林匹克电视转播公司(BOB公司)、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马术比赛(香港)有限公司。
  4.印花税:对组委会使用的营业账簿和签订的各类合同等应税凭证,免征组委会应缴纳的印花税。
  5.车船税和车辆购置税:对组委会免征应缴纳的车船税和新购车辆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6.企业所得税:免征组委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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