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普通发票的税务风险防范
2011/8/24 13:48:49
2011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使用新版普通发票,财务工作者如何认识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如何识别新版普通发票、如何防范新版普通发票的税务风险,是一门全新课题。
一、新版普通发票税务风险出现的背景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税务机关征收税款、进行税务稽查、有关部门进行财务会计审计、税务审计、办理证明发放、处理经济纠纷案件等的依据。
目前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非常猖狂,发票简并前票种繁多、式样各异、规格不一、手开发票不规范、防伪措施不强、假票难以识别;存在大量大头小尾、阴阳票等非法发票;上述问题的存在,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了纳税人合法权益,造成了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为各种经济犯罪活动提供了便利,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后果。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局长马毅民同志,在2011年全国税务稽查工作会议结束时的讲话中指出,是深入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查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买方市场”虚假发票工作,认真开展大企业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使用新版普通发票,各地废止的旧版普通发票停止使用。
二、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税发[2009]142号文件规定,普通发票根据填开方式的不同,分为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和通用定额发票三大类。通用机打分为税控发票、网络开具发票和机打发票(平推式发票和卷式发票);通用手工发票分为百元版和千元版;通用定额发票按人民币等值以元为单位,划分为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共7种面额。继续保留“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建筑业统一发票”、“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换票证”和“公园门票”。
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类型与财务报销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主要有以下三个类型:
一是发票票据不符合规定,包括:伪造的发票、过期的发票以及收款收据等内部结算凭证或白条单等。
二是发票开具不符合规定,如内容填写不真实、不完整,发票用章不符合规定等,从2011年2月日起,发票用章要求使用发票专用章,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用章过渡到2011年12月31日。
三是发票来源不符合规定,除由付款方开具外,发票是由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方在收款时开具,向第三方取得的发票、转借的发票、购买的发票、物流与票流不一致的发票均是不符合规定发票。
对于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能否用于会计核算和作为计税依据?
《会计法》第14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发票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1]25号)中指出,对检查发现的虚假发票,一律不得用以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办理出口退税、财务报销和财务核算。
这些条款明确规定对于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是不能用于会计核算和作为计税依据的。
四、报销不符合规定的普通发票的税收法律风险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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