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2019/6/19 14:30:51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发展的动力之源,也是富民之道、公平之计、强国之策,截至2019年6月,我国针对创业就业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陆续推出了89项税收优惠措施,尤其是2013年以来,新出台了78项税收优惠,覆盖企业整个生命周期。  一、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  企业初创期,除了普惠式的税收优惠,重点行业的小微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特殊群体创业或者吸纳特殊群体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军转干部、随军家属、残疾人、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长期来华定居专家等)还能享受特殊的税收优惠。同时,国家还对扶持企业成长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平台、创投企业、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等给予税收优惠,帮助企业聚集资金。具体包括:  (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限额免征增值税;  2.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资源税等“六税两费”;  (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4.重点群体创业税收扣减;  5.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扣减;  6.退役士兵创业税收扣减;  7.吸纳退役士兵就业企业税收扣减;  8.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  9.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  10.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11.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  12.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  13.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14.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15.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16.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17.残疾人就业减征个人所得税;  18.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19.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20.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1.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自用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三)创业就业平台税收优惠  22.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3.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征房产税;  24.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5.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6.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免征房产税;  27.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8.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9.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免征房产税;  30.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对提供资金、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助力的创投企业、金融机构等给予税收优惠  31.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2.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3.公司制创投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4.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5.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6.天使投资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7.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  38.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39.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所得税减计收入;  40.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41.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所得税减计收入;  42.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43.向农户、小微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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