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海淀区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第一批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9/5/15 11:37:37

海淀区企业:
    根据市科委发布《关于2019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即日起启动海淀区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工作,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遵循自愿原则,企业认定通过,将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现就海淀区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第一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包括新认定的企业和2016年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流程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注册填报认定信息(注:申请书联系人必须为企业联系人),并上传相关证明文件(电子版)。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后,应递交《认定办法》(附件1)第十二条第(一)款和《工作指引》(附件2)第二条第(三)款要求的书面申报材料。
    三、第一批受理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8号郦城工作区609室
    四、第一批受理时间:
    即日起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第一批集中受理时间:2019年5月14日-5月16日。
    第二、三、四批受理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
    受理咨询电话:88440247
   
技术支持电话:88656301/88656302/88656303/88656304/88656305/88656315
    五、报送材料要求
    1、请携带(由U盘拷贝)
    (1)《(海淀区)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情况统计表》(电子版)(附件3)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电子版)
    2、报送材料
    (1)申报材料参照《海淀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顺序清单》(附件4)准备,胶装成一册(勿分册,可正反面),一式一份,A4纸大小,书式胶装,并须在封面和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
    (2)封面按照《海淀区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封面式样》(附件5)打印制作封面,除“受理编号”外,其他信息由企业自行填写,并确保与“企业注册登记表”内容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3)申报材料须由申报企业委派本企业人员提交,不接受非本企业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
    六、企业年报
    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三条、《工作指引》五(二)规定,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请资格有效期内企业高度重视,按要求于2019年5月31日前及时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年报。
 
 
海淀园科技处
 
   

返回列表
返回首页
©2024 永大中国 | 永大会计师事务所 | 永大税务师事务所 | 永大评估师事务所 电脑版
Powered by iw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