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实施-韩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协定税率的通知
2016/3/10 16:45:09


网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时间:2015年12月10日
时效性:
税种:
发文机构全称: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机关代字:税委会
发文字号:税委会[2015]25号
点击下载文件: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国-韩国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协定税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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