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关于印发重点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9/1/7 22:33:48

发文文号:审会发[2009]3号
发文部门:审计署
发文时间:2009-01-07
实施时间:2009-01-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为加强审计理论研究工作,提高审计理论研究的质量和水平,规范审计署重点科研课题的管理,保证重点科研课题经费的合理、有效使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结合审计科研工作的特点,制定了《审计署重点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已经审计长办公会议讨论并经审计署领导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审计署重点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附件2:审计署重点科研课题立项申请表
  附件3:审计署重点科研课题结项审批表
  二○○九年一月七日
 
附件1:
审计署重点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审计理论研究工作,提高审计理论研究的质量和水平,规范审计署重点科研课题的管理,保证重点科研课题经费的合理、有效使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结合审计科研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审计署重点科研课题分为公开招标课题和定向委托课题两类。其中公开招标课题面向全国,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第三条  审计署重点科研课题的立项和结项均实行专家匿名评审。每个课题立项申请和课题报告至少有3名专家进行评审。负责评审的专家应该是当前课题研究领域的知名学者或者实践专家,具有足够的权威性。
    第四条  审计署重点科研课题的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论文、专著、指南草案等,研究报告、论文的完成时限一般为1年,专著和指南草案一般为2至3年。除重要的基础研究外,鼓励以研究报告、论文为课题的最终成果形式。
    第五条  审计署重点科研课题的研究和管理是审计署年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社会科学发展和审计理论研究的规律,鼓励创新,为审计事业发展服务。
    第六条  审计署重点科研课题由审计署审计科研所和中国审计学会共同负责组织与管理。
 
第二章  选题与立项
 
    第七条  每年第四季度,中国审计学会根据审计工作的重点和审计署有关审计理论研究的规划,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次年审计署重点科研课题的选题计划。
    第八条  每年审计署重点科研课题的选题,须经审计署审计长办公会议审定。面向全国公开招标的课题选题应于2月底前向全国发布。
    第九条  申请审计署重点科研课题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能够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拥有组织、领导课题研究的能力;
    (三)一项课题只能有一个课题负责人;
    (四)一个课题负责人每年只能申请一项课题,且过去负责的审计署重点科研课题已结项,在以往任何课题申报和研究中无违背学术道德和学术不端行为;
    (五)经所在单位批准。
    第十条  申请审计署重点科研课题者可以向中国审计学会索取或者通过中国审计学会网站下载《审计署重点科研课题立项申请表》,认真填写,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截止日前上报中国审计学会。
    第十一条  中国审计学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专家对课题进行评审。评审程序如下:
    (一)初审。由中国审计学会按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各项内容进行复查,合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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