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征求《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工程项目等5项内部控制应用指引意见的通知
2009/1/14 20:43:35

发文文号:财会便[2009]7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会计司
发文时间:2009-01-14
实施时间:2009-01-14
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委员、咨询专家,各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单位:
  在修改完善组织架构等10个应用指引项目并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又调整修改了《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工程项目等5个应用指引,现征求意见。请于2009年2月6日前将意见反馈至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秘书处(设在财政部会计司)。
  征求意见稿电子版全文,请在财政部会计司网站或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网站下载,网址是www.mof.gov.cn/kjs/;www.casc.gov.cn。
  联 系 人:王晶    米传军
  联系电话:010-68552552    010-68552550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会计司综合处
  邮政编码:100820
  电子邮箱:wangjing1123@mof.gov.cn;michuanjun@mof.gov.cn
  附件:
  1.《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征求意见稿)
  2.《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xx号——工程项目》(征求意见稿)等
  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秘书处
  (财政部会计司)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1: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全面评估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企业董事会(或类似决策机构)或其授权机构,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综合评估的过程。
  第三条  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本评价指引,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办法,明确内部控制评价的原则和内容、程序和方法、以及报告形式等相关内容,确保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落到实处。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对内部控制评价结论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内部控制评价结果分析利用和考核制度,将内部控制评价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内部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评价的原则和内容
  第五条  企业实施内部控制评价,至少应当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和独立性原则,确保评价工作标准统一、客观公正。
  全面性,是指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重要性,是指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高风险领域。
  独立性,是指评价工作应当于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相互分离。
  第六条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应当以内部环境为基础,重点关注:治理结构是否形同虚设;发展战略是否可行;机构设置是否重叠;权责分配是否明晰;不相容岗位是否分离;人力资源政策和激励约束机制是否科学合理;企业文化是否促进员工勤勉尽责;社会责任是否有效履行等。
  第七条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应当以生产经营活动为重点,至少关注:资金的筹集、投放和营运过程是否存在资金链断裂;资产运行中是否存在效能低下或资产流失;采购与销售环节是否存在舞弊行为;研发项目是否经过科学论证;工程项目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
  第八条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应当兼顾控制手段,至少关注:全面预算是否具有约束力;合同履行是否存在纠纷;信息系统是否与内部控制有机结合;内部报告是否及时传递和有效沟通等。
  第三章  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第九条  企业应当指定内部审计机构或其他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根据内部控制评价办法制定评价方案,组成评价小组,明确分工和进度安排,采取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内部控制评价。
  企业可以借助中介机构或外部专家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参与企业内部控制评价的中介机构不得同时为同一企业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第十条  企业开展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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