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0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的通知
2008/12/11 20:43:55
发文文号:沪财库[2008]56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08-12-11
实施时间:2008-12-11
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局:
为了做好本市2008年度的部门决算工作,现将2008年部门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决算编报
各级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做好决算的布置工作。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决算应加强审核,在确保各项决算数据正确无误后,方可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各区县财政局要认真做好决算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国库科(未设立国库科的由预算科)牵头做好决算的编报工作。
纳入200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原则上应逐户编制和录入部门决算报表。
二、关于报送时间
各市级主管部门应按部门预算的报送渠道,务必于2009年2月2日前将本部门、本系统经审核汇总的决算报市财政局有关处室。
各区县财政局应于2009年2月28日前将本地区经审核汇总的决算报市财政局国库处。
三、关于报送内容
各级主管部门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的本部门、本系统的决算和区县财政上报市局国库处的本地区的决算包括:
1.汇总的决算报表一式一份(其中:分科目报表可打印至类级,金额单位“万元”)。
2.含汇总的全部数据的软盘(含汇总及全部分户、分科目数据)一式一份。
3.决算填报说明(按规定的格式进行填报)、决算分析报告(按规定内容进行分析)一式一份;附电子文档。
四、关于编报要求。
1.决算数据是各部门年度工作实施情况的量化反映,是领导决策及宏观分析的重要依据。各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一个单位“一本预算、一本决算”的原则完成决算的编审工作,确保汇总上报的数据完整、真实、准确。
2.2009年我局将继续根据《上海市市级部门决算评比试行办法》(沪财库[2005]46号)的要求,结合各单位编审情况,组织市级预算单位的决算评审,请各单位对照评比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工作。
3.决算报表的表式及编报说明另行发送。请各单位结合2008年度部门决算的编审口径认真学习,严格按照编审要求及时间节点完成决算的上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2008年度部门决算编审口径
2.部门决算分析报告攥写提纲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八年十二月五日
2008年度部门决算编审口径
一、编报范围与填报对象
(一)单位范围:本市2008年度部门决算的编报范围包括列入2008年度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企业集团,具体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纳入预算编报范围的企业和企业集团,以及与财政部门发生经常性缴、拨款关系并按规定应向财政部门报送决算的其他单位。未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不需向财政部门报送部门决算报表。
解放军、武警部队决算不纳入本套决算范围。
(二)资金范围:本套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编报口径与单位预算衔接一致。财政部门拨付未纳入财政预算编报范围单位的资金,不纳入本套决算编报范围。
二、报送时间和内容
1.市级主管部门应按沪财库〔2008〕56号文的规定于2009年2月2日前将经审核后汇总的本部门、本系统的年度决算按部门预算的报送渠道报市财政局相关处室。
2.各区、县财政局应于2009年2月28日前将经审核后汇总的本地区的部门决算报市财政国库处。区级单位的决算上报时间由各区、县财政定。
3.报送纸质决算报表(A3纸)一式一份,分科目报表可打印至类级科目。本套报表分户录入的金额单位为“元”(保留两位小数),报送财政部门的汇总报表的金额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汇总报表全部采用完全汇总,不得采用其他形式。
4.报送决算数据软盘(含本部及所属单位的全部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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