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金融危机保持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9/3/5 22:09:59
发文文号:杭政[2009]3号
发文部门:杭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9-03-05
实施时间:2009-03-05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挑战,帮助企业解决当前面临的突出困难,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保持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实现“一高一领先”目标,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减轻企业负担
(一)继续完善关于落实当年地方财政收入总额超2000万元独立纳税的企业按上缴地方财政收入比上年新增部分的地方分成(80%),用于企业在杭继续投资发展的政策。
(二)对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和节能环保要求,自主创新能力强,产品市场前景好的中小企业(当年地方财政收入低于2000万元的),2009年按新增部分的地方分成(80%)的50%,通过申报项目给予补助。
(三)在2008年暂停征收15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基础上,进一步暂停征收或减收一批涉企收费项目。
(四)对困难行业中暂时亏损的企业,可根据法律法规给予一定期限的税款缓缴。
(五)2009年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继续实行临时性下浮,具体幅度相当于各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1个月的额度,在3月份集中操作。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二、落实产业政策
(一)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及相关专项,严格落实相关配套资金。
(二)对装备制造业、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汽车及零部件制造业、新能源、新材料等行业的大企业大集团、成长型中小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资助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
(三)鼓励引导企业之间通过市场机制,运用资本手段进行联合、兼并重组,对有实力、有信誉的企业开展兼并重组的,在土地、信贷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重组,可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
三、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实行贷款贴息
(一)支持300个以上投资规模超过2000万元、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安排土地指标,确保当年完成投资200亿元以上。
(二)对列入市重点技术改造计划的项目,贴息资金市级企业由市财政全额拨付,城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企业由市财政按市级企业标准的50%予以拨付,萧山区、余杭区及五县(市)企业由市财政按照市级企业标准的25%予以拨付。区、县(市)财政必须落实配套贴息资金。
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一)市工业专项资金安排8000万元,萧山区安排8000万元,余杭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各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与银行合作,通过1:5放大,建立工业债权基金30亿元,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规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二)在科技专项资金中安排2500万元,建立政策性天使基金,通过1:3放大,为种子期企业贷款提供“天使担保”7500万元。
(三)市财政出资2000万元,投入专项风险补偿基金,鼓励企业参与阿里巴巴网络联保信贷业务,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扩大融资10亿元。
(四)发挥杭州银行作用,积极组建科技银行,为中小科技型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20亿元。
(五)增加担保资金,提升担保能力,组建再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服务,确保2009年为企业累计担保额不少于200亿元。加强对担保机构的培育,发展更多的多元投资的担保企业。
(六)大力推进中小企业通过上市直接融资。争取10家企业创业板上市,融资10亿,上市成功各奖励100万元。
(七)2009年继续安排2亿元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分别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形式,与风投机构合作,建立创投基金10亿元。充分发挥创投服务中心作用,促进创业投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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