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及《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的公告
2009/2/20 22:02:34

发文文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7号
发文部门:环境保护部
发文时间:2009-02-20
实施时间:2009-03-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现将《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见附件一)及《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见附件二)予以公告。自2009年3月1日起实施。
  附件:
  1.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
  2.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2: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
     
项目类别 
项 目 投 资 规 模 或 建 设 规 模 
一、能源 
电力:抽水蓄能电站;采用背压机组的燃煤热电站,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的风电站项目。
电网工程:不跨省(区、市)的330、500千伏交流项目。
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内年产150万吨以下的煤炭开发项目。
石油:国家原油存储设施。
天然气: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 
二、交通 
公路:西部开发公路干线的公路项目;跨境、跨大江大河(通航段)的独立公路桥梁、隧道项目。
水运:千吨级以上通航建筑物内河航运项目。
民航: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扩建机场项目。 
三、信息产业 
电信:国内干线传输网(含广播电视网)、国际电信传输电路、国际关口站、专用电信网的国际通信设施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电信基础设施项目。
邮政:国际关口站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邮政基础设施项目。
电子信息产品制造:卫星电视接收机及关键件等生产项目。   
四、冶金有色 
钢铁:轧钢项目。 
五、化工石化 
化肥:年产50万吨及以上钾矿肥项目。
化工:PTA、PX改造能力超过年产10万吨的项目。 
六、机械 
汽车:除新建汽车整车以外的需由国家核准的项目。
船舶:民用船舶中、低速柴油机生产项目。
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信号系统和牵引传动控制系统制造项目。 
七、轻工纺织 
纺织:日产300吨及以上聚酯项目。
烟草:烟用二醋酸纤维素及丝束项目。
制盐:全部(含自备热电的除外)。 
八、城建 
跨越大江大河(通航段)的城市桥梁、隧道项目。 
九、社会事业 
大学城、医学城及其他园区性建设项目。
涉及三级、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项目。
F1赛车场项目。 
十、金融 
印钞、造币、钞票纸项目。 
十一、外商投资 
除《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一)至(十)项以外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1亿美元及以上鼓励类、允许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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