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 商务部:关于废止《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2009/2/6 22:34:58

发文文号: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商务部令第59号
发文部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商务部
发文时间:2009-02-06
实施时间:2009-02-06
  《关于废止〈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王太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部长:陈德铭
  二○○九年二月六日
  关于废止《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相关规定,决定废止《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广电总局 商务部令第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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