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条法司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2009/1/21 22:10:59

发文文号:财办法[2009]4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9-01-21
实施时间:2009-01-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2008年财政部条法司的工作得到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法制机构、各地财政部门和部内各单位的关心和支持。为进一步做好2009年财政部法制工作,经部领导批准,现将《财政部条法司2009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各有关方面继续对财政部法制工作给予关心和支持。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财政部条法司2009年工作要点

  财政部条法司2009年工作要点
  根据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确定的2009年财政工作总体部署和主要任务的要求,2009年财政法制工作基本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紧密围绕财政改革和发展以及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组织实施《财政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实施意见》,积极推进财政立法进程,加强财政执法监督,广泛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法治财政建设步伐,为财政改革和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主要任务
  (一)组织召开全国财政法制工作会议
  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为主题,组织召开全国财政法制工作会议。会议将对《纲要》发布五年来,财政部门贯彻《纲要》,组织实施《实施意见》,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研究部署今后几年财政法制工作。开好这次会议,总结经验,分析新形势,探索新思路,鼓舞士气,振奋精神,对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法制建设,推进法治财政建设进程十分重要。
  (二)加强财政立法
  2009年财政立法要紧密围绕财政改革和发展以及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各项要求,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立法计划的要求,按照《财政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实施意见》提出的建立健全财政法律制度体系的要求,大力推进财政立法进程,着力提高财政立法质量,保质保量地做好以下工作:
  1、与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共同做好预算法修改的相关工作,配合全国人大有关委员会做好税收征收管理法、增值税等单行税法、资产评估法等立法项目起草、修订工作。
  2、按照2009年国务院立法计划和财政部立法计划的要求,认真做好注册会计师法(修订)、彩票管理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转移支付管理暂行条例、评估行业管理条例、船舶吨税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条例、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起草、修订工作。
  3、按照2009年财政部立法工作计划的要求,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金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以及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行业的有关立法项目的起草、制定工作。
  4、积极参与国家赔偿法、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慈善法、住房保障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修订)等立法项目相关立法工作。
  (三)强化财政执法监督
  按照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本着合法、合理、公开、公平、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财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具体开展以下工作:
  1、继续全面推进财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财政行政许可的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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