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生鲜农产品流通的实施意见
2020/6/11 9:53:52
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生鲜农产品流通的实施意见
发改经贸[2020]8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税务、市场监管、银保监部门:
生鲜农产品流通涵盖生鲜农产品收购、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一系列环节,关系着农民的“钱袋子”和市民的“菜篮子”,对于调节产销关系、保障市场供应、平抑价格波动起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各类市场主体在生鲜农产品流通领域取得了长足发展,特别是民营企业已成为我国生鲜农产品流通的主要力量。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解决生鲜农产品流通领域制约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促进生鲜农产品流通业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9号)、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把握生鲜农产品流通特点和规律,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收加储运销一体化建设为引领,着力破除政策障碍,着力补齐流通短板,着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流通领域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促进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提质壮大升级,提高生鲜农产品流通业集中度,促进流通降本减耗增效,为助力农民增收致富、实现乡村振兴、保障和改善民生发挥更大作用。
二、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一)减轻企业价费负担。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按照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执行。认真落实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政策。(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二)破解增值税抵扣难题。针对企业采购农户自产自销生鲜农产品增值税抵扣凭证获取难的问题,加大电子发票推行力度,支持企业远程核定、开具作为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企业提供可选择的便利化抵扣方式。(税务总局负责)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三)支持企业设施建设。运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等积极支持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生鲜农产品流通领域民营企业发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收益债,积极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投资新建扩建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园区、加工配送中心等大型农产品流通骨干基础设施,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供信贷支持。(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四)支持企业融资纾困。加大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引导商业银行对生鲜农产品运销、加工龙头企业提供差异化信贷支持,结合农产品上市季节变化等行业特点,开发适应民营企业短期运营资金需求、手续简便、放款迅速的信贷产品。鼓励有条件的生鲜农产品流通民营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以股权融资方式引入资本。(发展改革委、银保监会分工负责)
(五)强化担保增信服务。市县级政府所属担保平台,可加大对生鲜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支持力度,联合本地发展改革、农业农村、金融服务等有关部门做好担保审查、监管等工作,满足中小微企业增信融资需要。鼓励商业银行将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经过流转取得的承包土地的经营权纳入抵质押品目录。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生鲜农产品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金。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大型流通主体建立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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